- 主题:妻子想去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维稳逻辑
因为老婆死了,怕女方家属闹事,所以男方得判个缓刑背锅
【 在 qingfeng41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特么也要判刑???!!!
: 这法官是法盲还是女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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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就连被告的辩护律师也默认了“被告有罪”的逻辑,做罪轻辩护
实际上是被告辩护律师、检察院和一审法院一起配合着把这个已经定好结果的案子走了个过场。
【 在 BoAI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因执着于想吃火锅,妻子与丈夫发生了争吵,谁知愈演愈烈,气急的妻子竟然在中途跳车丧命!而丈夫也因此被告上法庭……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个让人唏嘘的案子,最终法院判丈夫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2020年9月的一天,王强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其实,早在出发前,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问题争论许久了。妻子李丽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强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 坐在后排的李丽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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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乘客在后排座位上跳车,司机不具备阻止乘客跳车的能力,主观客观上都不符合过失犯罪。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你这么推断完全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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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女方家属闹事啊
【 在 testcloud 的大作中提到: 】
: 检察院,被告律师,法院,一起配合演的
: 检察院公诉都是神经病
: 律师也不是站在报告立场为被告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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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考虑,男的判了个缓刑,他女儿以后参军考公之类都受影响对吧?所以正常来说女方家属也应该尽量避免走到这一步。
可是就连被告的辩护律师也只做了罪轻辩护,没有做无罪辩护,这非常反常。
所以我推测女方家属和男方关系应该不怎么样。
【 在 testcloud 的大作中提到: 】
: 检察院,被告律师,法院,一起配合演的
: 检察院公诉都是神经病
: 律师也不是站在报告立场为被告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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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做这种报道可能是出于“普法”的初衷,内容和判决书的精神不会有什么偏差
但是这种报道大概不会起到“普法”的效果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贡献了自己的手机号去裁判文书网下载了判决书
: 判决书上没有说任何其他的东西,记者写得很全了。判决书见附件
: 另外没有搜到二审的信息,可能没有上诉。被告家庭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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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没有过失杀人,只有过失致人死亡
和欧美法律里的manslaughter也不是一回事
【 在 Brightblade9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我原本的认知里, 这俩词本来是一样的。 今天开始我知道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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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不是善法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普法”了
: 大家都知道法院一堆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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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没有过失杀人这么个罪
而且“杀人”体现的被告和被害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密切一些
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和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更宽泛,哪怕只是个次要原因(例如本案,被害者跳车的重大过错是主因,被告未停车只是次要原因),只要过失和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当然,我对本案的看法是,被告未制止跳车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失犯罪。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是一回事吧?
: 杀人不就是致人死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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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一个人跳车头磕地把自己搞死了,谁杀了他?是司机还是乘客自己?
【 在 molly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是没看出来“杀人”和“致人死亡”的区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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