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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tangziwei 的大作中提到: 】
: 介个社会真是操蛋哈,我上来先开宗明义,操蛋的社会。我只想说,如果别人无辜遭难,即便你无法伸出援手,也应该有动于衷,否则真的不知道哪天同样的难就会降临你的头上,也许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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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物业欺负,我就拒交物业费,呵呵,那就法庭见了哦。老实说,良民第一次和司法brush的时候,还是小紧张的,所以呢,去年在本站不同板块发过帖子,其实呢,就是想求得一点安慰,支持没敢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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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区法院,我提前一刻钟到的审判室,看到一个人在埋头看一堆材料,我以为是法官呢,结果人家只说不是。离法定开庭时间还有2分钟,人起身走了。过了时间2分钟,法官来了。挺年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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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我就把准备好的书面材料给了法官,跟他聊了起来,我慷慨激昂,把五六页的材料讲了一遍,大侃权利义务的关系,大意就是,物业是服务者,被雇佣者,不是管理者,指导者,大家互相尊重,只要你做事履职,即便你以管理者的姿态,我也尽量配合你,但你要侵犯了我的权益,那就别指望我客气了。每件事情,本身的对错也许不是最重要的,而其背后的理念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一直听我讲,几乎没说话,等了半个小时,期间法官五六次拨打原告和代理律师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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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挠,就这样,法官把材料还给我了,各走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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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时才明白,刚才那位,极大概率就是原告代理律师,以为我或者我们不敢来,他们就可以缺席审批了。哈哈哈哈哈哈哈,我问了法官,我们小区大概五六百户,原定当天出席的被告,包括我,大概七八位,我是第一个出席的。原来,世界上还真不是缺乏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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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和物业纠纷的原因我不清楚,我也没有去了解,就像,我们这个物业,最终被业主赶走了,期间我也没有掺和一样。煽风点火,起哄架秧子或者落井下石,不是我的风格,我只认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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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出了恶气,真是天高气爽。当年,本站异口同声,别告了,你赢不了的,物业再错,你也得交物业费。
: 当时我真想骂人,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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