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kalina2002 的大作中提到: 】
: 幼儿园快要放学的时候, 接到老师电话, 说我家孩子(小班4岁)在放学换衣服时,开柜子门,门角碰到了另外一个孩子的面部, 擦伤,希望家长在接孩子的时候能给对方家长道歉。 我赶紧问了一下伤情, 大约几毫米,在脸蛋上,有轻微出血, 校医已经处理。 我马上答应。
: 我工作单位距离幼儿园有一个小时, 已经来不及赶到, 就让孩子姥姥接孩子时进行了口头道歉。
: 后老师又给我致电, 问我为何没来,希望是孩子的爸爸妈妈给对方家长道歉。 我赶紧进行了解释,以为只要是家长即可。 那既然机会错过, 麻烦老师给我一下电话。 我电话对方再次道歉。
: ...................
口头道个歉,到这个程度就可以了。这是他们的责任,作为家长做一点姿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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