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老人房产继承与居住权问题
首先,这个跟新民法典关系不大。物权法早就实施了。使用权是有法律规定的。即便是没有,也不影响。
其次,现在这个协议并不是很清晰。明确的只是你父亲过世后的居住权安排。其所有权,我并未看到协议里说明。协议规定你后妈死后交由你处理,按说,应该最好的理解是当时你父亲和你后妈约定,你后妈死后由你继承。这样,虽然婚前财产界定的很清晰,可没有后续啊。代理出售权,不是委托公证也很难实施,而且委托人已死亡情况,会有争议(走的通,时后怕有人提出争议)。但是,依据公序良俗,这个协议的实质,当做遗产继承的依据,也就是当做遗嘱,是有案例的。
如果你父亲有遗嘱就好办了,有婚前财产协议,他的财产可以遗嘱给你继承,更名没问题,只是居住权。
【 在 OldL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情补充:我爸的二婚对象无亲生子女,与前夫有一养女。一婚离婚时,让养女跟前夫说:把名下唯一一套房产过户给她,否则以后不养他。后来他前夫把唯一房产过户给她,现在老无所依,找她养女,养女不管。
: 我爸生病时,她不支付任何医疗和护工费用,不想照顾我爸,还跟我索要生活费,想转移他所有财产。我爸昏迷后第一时间把他的保险柜钥匙拿走,至今不知道她拿走了什么物品。想把我爸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她名下,未果,她把房子换锁。拿着我爸单位发的所有福利,拿着我爸的医保卡,把上面的余额刷得干干净净,给自己买吃的、营养品,什么药酒、三七、肾宝之类的。
: 所有治疗费用、护工费用都是我出,还要我给她生活费。我父亲去世后,她以费用没经过她为由,抚恤金要了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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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完全没遗嘱的话,人家还有亲妈,代位继承亲妈的部分。具体是,亲妈死后,女儿有,1/4,父亲只有75%(一半所有权加继承配偶的那1/4)。父亲死后,后妈继承37.5%,女儿另加37.5%。所以没有遗嘱的话,走法定继承,一人一半吃亏了。
【 在 Alistai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人一半lz也不吃亏吧,相当于没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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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223.104.39.*
FROM 223.104.39.*
主要是不管这个协议是否可以被看成遗嘱,都没有明确你父亲过世后房子更名给你……
【 在 OldLe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单独的遗嘱,因为他是在手术时突发脑出血,事先没有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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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
物权所有人通过物权意思表示,处分使用权,是合法的。也不会随着物权所有权的变更而受影响,比如买卖不破租赁。
【 在 wdfzp 的大作中提到: 】
: 居住权没登记是不具有物权效力的。
: 具体要看你爸的二婚协议内容怎么写的。找个靠谱的律师,先把房子的所有权拿到,凭判决书可以直接办理过户。至于房子居住权,你是业主,不去登记就没有,你爸承诺的,让她找你爸去。
: 另,如果你打算卖房,最好先咨询一下所得税问题,这种继承来的房子再卖,所得税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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