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补充:我爸的二婚对象自己名下有套房,在出租,无亲生子女,与前夫有一养女。
我爸生病时,她不支付任何医疗和护工费用,不想照顾我爸,还跟我索要生活费,想转移他所有财产。我爸昏迷后第一时间把他的保险柜钥匙拿走,至今不知道她拿走了什么物品。想把我爸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她名下,未果,她把房子换锁。拿着我爸单位发的所有福利,拿着我爸的医保卡,把上面的余额刷得干干净净,给自己买吃的、营养品,什么药酒、三七、肾宝之类的。
所有治疗费用、护工费用都是我出,还要我给她生活费。我父亲去世后,她以费用没经过她为由,抚恤金要了将近一半。
-- 我父亲于不久去世,留三四线城市房产一套,价值约100万左右。该房产为他个人婚前财产,二婚前与二婚对象签订婚前协议,规定他去世后女方可继续居住,女方去世后房子由我全权处理(协议签订时间民法典实施前,即居住权还没有从法律上确定)。也就是女方有房子的居住权利。女方去世后我可以卖房。
现在女方拿着我父亲的证件,不配合我办房产的继承。要求写个东西保证她居住,或卖了一人一半,或补偿她30年租金(她今年61岁)。
我倾向于马上办房产继承,她可以一直住下去。如果出售,适当补偿她一些,但一半我接受不了。
现在房产继承问公证,公证说需要她签署放弃房产声明,否则只能去法院起诉房产继承。法院起诉的话,我不知道胜算如何。
现在面对这种情况,我没有好的办法,想请教一下版上的各位版友,应该卖了分钱,还是让她住着,等她走了,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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