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很羡慕那些夫妻一块奋斗买房的
男方得到的是更大的杠杆,买更大的房子
不给加名等于剥夺了女方买首套的权利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方的亏就是,他本来自己的300万就可以独占名字,他并不需要出让房产的10%来换取女方的30万。可是女方的30万,是不可能有房产份额的,她必须凭借男方的300万,才能有房产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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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约定比例,谁都不亏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出钱装修买车,确实是大亏的。但是出少量钱加名,那是大赚的。 为了己所不欲勿加于人,女方婚前的几个钱还是自己留着或者给父母,不亏不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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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也别结婚了
光想占便宜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就是这个首付和增值啊,男方不需要女方的30万,他凭自己的300万就可以独享增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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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呀
【 在 lixiang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道不是女方自己买婚前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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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爱结结呗
我又没拦着结婚
这不在表达观点吗?
【 在 lixiang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俩人同意,就能结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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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小情侣
女方在认识男方之前就有了婚前房
结婚前,男方也打算买房
两人合计了一下,男方按照贷款金额与女方相当的前提下买婚前房
算得非常清楚,这样多好
【 在 lixiang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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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份额的前提下
男方没有吃任何亏,他享受的始终是三百万带来的增殖回报
女方的30万,撬动的是100万
至少多10到20个平方还是非常有用的
既然是家庭,劲就要往一处使
成天想着独占的,也不适合婚姻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方不需要更大杠杆买更大房子啊,人家就想有个自己独立名下的房子,这样也很好理解吧。
: 女方像男方一样,自己婚前买房就是了,谁能剥夺她的首套权利。
: 如果女方凭自己的30万买不起婚前房,必须搭男方的300万的便车,才能分享日后房产增值的收益,那不就是女方占便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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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所谓,债务也要相当
算清楚才合理
【 在 lixiang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所谓吧?反正都是婚前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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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我支持女方分手,这种男人不能嫁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亏不亏得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啊,女方觉得男方不亏而已。女方想出30万占1/10,男方不想出让1/10,也不想要女方的30万,这不是很正常吗?
: 女方一定要用30万换男方房产的1/10,还说换了男方不亏,这不就是强买强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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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30万占相应的份额,这很合理啊
出装修钱凭啥就不能加名呢?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占便宜了,男方出300万首付买的房,婚后大概率收入也比女方高,婚后收入和还贷都是夫妻共有的,女方经济上难道亏了?不能说男方不共产婚前资产就是占便宜吧?
: 女方要共有产权,行啊,至少首付得跟男方差不多吧。男的300万,女方出个150万,也行啊。出个装修钱就想加名,那不就是占便宜么。有本事自己也买婚前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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