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配偶前来才能立案”
这里面不就是有逻辑矛盾嘛:
正如本案所示,配偶即是杀人犯,她怎么可能有动机前来立案?
法律真是的,这点逻辑问题找不出来?
【 在 afterbt 的大作中提到: 】
: 3月18日,有网友爆料,苏州一女子在杀害丈夫后藏尸冰柜多日,并使用丈夫手机骗取公婆钱财。女子家人发现后报警,并劝其投案自首。>>苏州女子疑杀夫后藏尸冰柜!橙柿走访事发小区,门口已贴上封条,保洁员说,系女方母亲发现冰柜情况后,让女儿自首。
: 昨晚,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 近日,本市居民查某丽(女,1993年出生)至我局投案自首,称其因家庭矛盾,将丈夫庞某伟(男,1991年出生)杀害,并将尸体藏于家中冰柜。接报后,我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案发后,查某丽被我局刑事拘留。3月20日,我局对查某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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