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两个毒妇的面相
你要是看完二犯的聊天记录还这样认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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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useCAS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图一女的,不能称为毒妇。即使真把孩子摔死了,也不是她本人干的,她也没说要把孩子摔死。她真不应该被判处死刑,要我说都应该无罪释放。谁让你摔死你就摔死?谁让你杀人,你就去杀人?
: 如果是这女的当着男人面让把孩子处理掉,随后男的把孩子扔下去,那是可以成为共犯的。
: 都不是同一天说的事,也把该女子以共犯论处,我是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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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9.5.218.*
想活只有两途:证明有精神病家族遗传史;或刑侦程序瑕疵(违法取证,刑讯逼供…)。不得不说,此女真蛇蝎也!魔鬼现世,奈何活之?
【 在 useCASE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怎么说,那女人一没亲临现场,也没亲自下手,且二人不存在一方发命令另一方必须执行的逻辑关系(这种情况责任就应该是相同了)
: 所以怎么说,这女人顶多负次要责任。说什么,都是那男人把孩子摔死的。女人没命令男人这样做。是男人干的。
: 这是有了微信记录,要是没有记录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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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因果,魔由心生。你不觉得二犯之思想行径根本是匪夷所思吗?!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女方不愿意接受有孩子的对象很正常
: 正常人的选择是分手,不是杀人
: 这个男的为啥非这个女的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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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根本不在讨论范围,这种人渣,古往今来并不少见。其恶劣程度,较玄武门之变,九子夺嫡,刀光斧影,堕胎溺婴者,半斤八两而已。女人心狠如此,甚是少见。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男的杀自己子女比较匪夷所思。
: 女的这种嘴毒瞎出主意的并不少见。
: 男人说毒话恶话,要卸别人一条腿、杀人全家的多了去了。没产生后果那都不是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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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不杀不足以报冤魂,不杀不足以儆效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伦理。
【 在 useCAS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了已死的再杀青春的活人,有这个必要么?
: 那聊天记录我之前也草草看过
: 但不是有句老话么:不要看一个人说了什么,而要看他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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