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和你出轨的人,估计也会和别人出轨,然后都体液交换,不嫌脏?”
这是典型的逻辑滑坡谬误。
跟某人出轨,可能跟其他人出轨…
跟某人体液交换,可能跟其他人体液交换…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无论异性恋同性恋,只要跟某个人进行过性行为,都可能因为同样的理由与其他人进行过性行为,都可以构成嫌脏的理由。这显然是荒谬的。
目前社会现实,结婚证是性行为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简单粗暴的说法就是:
领导和运动员都不怕,老百姓怕啥!
【 在 Jinx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你出轨的人,估计也会和别人出轨,然后都体液交换,不嫌脏?
: 另:
: 我发现有些人没理解我的意思,我说的脏是指携带各种可怕病毒,想象一下那话儿在各种可怕病毒的体液中搅拌的感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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