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苏享茂的哥把摘星星告进看守所这件事,说明至少得生俩
你自己不懂法,立场又偏向翟,想把一切都归咎于舆论,所以才这么执着地用了至少两个马甲专门来洗地带节奏吧?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才说明舆论生态是健康的,不是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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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3.203.*
听说是有那么几次没登记同居的,也涉及财产分割的,算是同居或者事实婚姻?据说这也是她离婚抓钱习惯的养成前情。
翟不喜欢可以报警抓造谣者,或者自己公开真相辟谣呀。但是讽刺的是,连她当时的未婚夫苏也是婚前才知道一部分她的婚恋史,还要为此给她刷几十万道歉。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什么四次婚这样的无根据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消息可以传那么多年,这舆论场健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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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同居或者事实婚姻,涉及分手后的财产分割,有些都上了法庭了,有裁决文书可以查到。
这样的事实,连同前一次婚姻,都要到跟苏登记的时候才露馅,反而怪苏计较,要人付80万红包才罢休,这事是不是真的?
你既然知情,可不可以说一下事实,免得大家猜呗。来澄清一下她混乱的婚恋史啊。总不能说,大家查不到的你就当没有,大家吃不准的你也说绝对没有。裁判文书你中不能否认吧?
到底她同居过几个男友,财产怎么分的?你既然帮她隐瞒一些事情,那不是另一种形式的误导吗?
认识当事人的ID在水木上讲过,反正他似乎不觉得翟是什么好人,可惜他发的有些帖子被删掉了。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94年之前才有事实婚姻之说,你听说听谁说,你认识当事人吗?道听途说而已,真正认识当事人的人在水木上讲过,但是你们都视而不见,反倒去信各种网络谣言。报警抓得了么,你以为警察那么积极呀,苏家法庭外面打人到别人家门口摆遗照烧香也没人管。辟谣有啥用,她说了只结了两次婚,网上不还是瞎传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苏要信不过女方就别去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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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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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发威胁人应该不是说钱的问题,而是威胁会坐牢之类的吧,加上翟老是时不时提到有个公安高级警官舅舅。如果只是欠400万的税那么简单,无论如何不会给1000万补偿,这差不多是你的原话,可是这看起来似乎更像是威胁和恐惧,对吧?你给出的解释太牵强,太多臆测,对吧?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时候这个所谓债权就是不确定的,比如各种补偿赔偿就是这样的,恐惧要得到什么程度,比如苏说自己欠400万的税结果愿意给1000万的补偿,这是出于恐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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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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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或者事实婚姻,二者其一就成立,你对或者这个词的逻辑怎么理解的?这总比你判断没有威胁的逻辑要正确多了。
好吧,就算是调解书,那说明她除了证实的两次婚姻登记之外,至少还有一次同居,应该是达到就差没登记的婚姻的那种状态了,然后分手以后翟赖着不想还钱,所以才有了民事诉讼,这个没错吧?
你先把你知道的事实都摆出来再说吧。你藏了多少东西还不知道呢。然后自己这边理亏的事或者不光彩是事不吱声,拼命替翟狡辩?那次涉及房产钱款的民事诉讼是怎么回事?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怎么那么混乱呀,到底是同居还是事实婚姻,你搞清楚了么?裁决文书。。。。。,那是调解书好不好,版上有人是H的朋友的太太讲过好多次,H觉得那段恋爱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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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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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两个,估计很多人看着心里不爽,我算一个。
就这事看,幸亏有两个,不然捞女一家可爽死了,没准下一个牺牲者也止不住他们的脚步。
【 在 phoenixhill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生两个,活着的人就会不爽,这样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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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3.203.*
女方年纪多大?我可真没仔细算过她多大。你很清楚,或许你年年给她过生日也说不定。但是同居或者事实婚姻,是说不是事实婚姻就是同居了,这没问题吧?
现在这世道,同居或许正常,或许她的同居史也不止这一个吧?如果不是无可否认,你连说到的这个也不会承认是吧?她连登记过的前次婚姻都是跟苏结婚前才露馅,要是别人不知道就当没那事呗;要是知道了,那就现在这事很正常呗,你跟她还真是一个味道。这什么人啊?
调解结案表示之前是男方诉讼了,这就是你理解的和平解决。
反正在你看来,女方的所有错事,都是真小人式的“正常”、“可以理解”。你对翟还真是无限宽容。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或个啥呀,以女方的年纪可能有事实婚姻吗?都什么年代男女朋友同居不是很正常的,说是男的结婚着急用钱,具体情况因为我听过两种说法不知道那种是真的,eclipsqq在版上说过男方的版本,反正调解结束,大家都接受,说明是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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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idNiter FROM 125.33.203.*
FROM 125.33.203.*
苏早就知道了?那他跟翟结婚前因此而生的不快,以及发80万红包为自己计较此事道歉,都是没有此事的了?
我也没说错啊,两次婚姻,外加你认为很正常的同居不知道多少次(你能说说到底几次吗?我前面也说至少一次),同居都到了要争房产的地步了。
要我说,别人传结婚几次,算是言语不严格,但是可能基本事实大体有谱。问题是,你个知情的人有意隐瞒的事情也挺多了,非要无可否认了才承认一点,这也是种撒谎,没资格谴责别人说话不严格。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两个官司一个是在学校里和L某协议离婚走的诉讼,一个是和H某涉及别墅的房款(男方的版本)或装修款(女方的版本),和苏之前总共就结过一次婚。苏雅凤早就知道了,还转载什么结四次婚的文章,说要给女方找很多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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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3.203.*
我可不知道她是20多还是40多,同居或者事实婚姻对我说的话而言也没区别,就是有过几个深度交往过的男人,重点是这都是需要在结婚前让对方知道的,不应该隐瞒的。
她主动告知,然后苏还很意外闹情绪起个风波?这告知似乎有点不充分没诚意啊,感觉就是先给自己预留个事发的后手,事不发就混过去了。再说,你说话的客观性也非常值得怀疑,非常不可信。
如果从吃瓜角度说,或许从她以往的历史,可以分析下她这种敲诈风格是怎么习得的。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还要细算。。。。。。。。30岁的女生了,长得比较漂亮,有几个男友也正常吧。不是露馅,是主动告知的,但是没告知事情。苏做一个见不得光见光就要死的灰产也没和女方交底。大龄男女剩下来都是有原因的,愿意过下去就过不愿意就散,不要太计较。诉讼很快调解结案,当事人都没意见,是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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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3.203.*
是不一样啊,所以我说别人传话不严格,很多人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是没登记而已。
你先前说翟只有两次婚姻登记,别人说她结婚四次,可能别人这话不严格其中有两次是同居没登记,那到底是谁的话更准呢?
你说两次结婚也没说另有两次同居,所以有意无意地就当同居没发生过,直到无可否认才说同居很正常,然后也只承认目前无可否认的那次同居。
【 在 mbf3 的大作中提到: 】
: 苏雅凤,你连苏叫啥名字都不知道,什么叫语言不合格,结婚和同居当然不一样了,我不是知情人,只是看得比你细问得比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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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