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苏享茂的哥把摘星星告进看守所这件事,说明至少得生俩
就两个官司一个是在学校里和L某协议离婚走的诉讼,一个是和H某涉及别墅的房款(男方的版本)或装修款(女方的版本),和苏之前总共就结过一次婚。苏雅凤早就知道了,还转载什么结四次婚的文章,说要给女方找很多丈夫。。。。。。。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居或者事实婚姻,二者其一就成立,你对或者这个词的逻辑怎么理解的?这总比你判断没有威胁的逻辑要正确多了。
: 好吧,就算是调解书,那说明她除了证实的两次婚姻登记之外,至少还有一次同居,应该是达到就差没登记的婚姻的那种状态了,然后分手以后翟赖着不想还钱,所以才有了民事诉讼,这个没错吧?
: 你先把你知道的事实都摆出来再说吧。你藏了多少东西还不知道呢。然后自己这边理亏的事或者不光彩是事不吱声,拼命替翟狡辩?那次涉及房产钱款的民事诉讼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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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没拿捏,之前也提过,苏就无动于衷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确实在诈骗。就是拿捏男的怕警方调查。微信对话明明白白的。
: 竟然这么久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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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这还要细算。。。。。。。。30岁的女生了,长得比较漂亮,有几个男友也正常吧。不是露馅,是主动告知的,但是没告知事情。苏做一个见不得光见光就要死的灰产也没和女方交底。大龄男女剩下来都是有原因的,愿意过下去就过不愿意就散,不要太计较。诉讼很快调解结案,当事人都没意见,是和平解决。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年纪多大?我可真没仔细算过她多大。但是同居或者事实婚姻,是说不是事实婚姻就是同居了,这没问题吧?
: 现在这世道,同居或许正常,或许她的同居史也不止这一个吧?如果不是无可否认,你连说到的这个也不会承认是吧?她连登记过的前次婚姻都是跟苏结婚前才露馅,要是别人不知道就当没那事呗;要是知道了,那就现在这事很正常呗,你跟她还真是一个味道。这什么人啊?
: 调解结案表示之前是男方诉讼了,这就是你理解的和平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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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苏雅凤,你连苏叫啥名字都不知道,什么叫语言不合格,结婚和同居当然不一样了,我不是知情人,只是看得比你细问得比你多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苏早就知道了?那他跟翟结婚前因此而生的不快,以及发80万红包为自己计较此事道歉,都是没有此事的了?
: 我也没说错啊,两次婚姻,外加你认为很正常的同居不知道多少次(你能说说到底几次吗?我前面也说至少一次),同居都到了要争房产的地步了。
: 要我说,别人传结婚几次,算是言语不严格,但是可能基本事实大体有谱。问题是,你个知情的人有意隐瞒的事情也挺多了,非要无可否认了才承认一点,这也是种撒谎,没资格谴责别人说话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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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bf3 FROM 110.87.29.*
FROM 110.87.29.*
又来扣帽子
【 在 asic01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真是和翟一样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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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94年以前才算事实婚姻,那这人得多大,说的就是结几次婚的事情,关同居啥事,苏雅凤要暗示的是女方多次以婚姻来为掩护来敲诈,都没结婚怎么以婚姻做掩护?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年纪多大?我可真没仔细算过她多大。你很清楚,或许你年年给她过生日也说不定。但是同居或者事实婚姻,是说不是事实婚姻就是同居了,这没问题吧?
: 现在这世道,同居或许正常,或许她的同居史也不止这一个吧?如果不是无可否认,你连说到的这个也不会承认是吧?她连登记过的前次婚姻都是跟苏结婚前才露馅,要是别人不知道就当没那事呗;要是知道了,那就现在这事很正常呗,你跟她还真是一个味道。这什么人啊?
: 调解结案表示之前是男方诉讼了,这就是你理解的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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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离婚从7月6日闹到7月18日,谈了好几次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许之前提过,苏给了钱了。我不知道之前,你怎么那么熟知他俩之前的事儿,你是翟的好朋友?
: 我仅仅从苏他哥截图的苏和翟最后阶段的微信上看出来的,上面有人纠正我,这叫敲诈,一目了然的敲诈啊。
: 我看的时候,就觉得,这么明显,难道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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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94年到现在29年,40多你真客观。你这就是先假定她有敲诈风格了,还说啥客观。像深度交往这种事情如实交代的人占比多少,真的很好奇。
【 在 MidN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可不知道她是20多还是40多,同居或者事实婚姻对我说的话而言也没区别,就是有过几个深度交往过的男人,重点是这都是需要在结婚前让对方知道的,不应该隐瞒的。
: 她主动告知,然后苏还很意外闹情绪起个风波?这告知似乎有点不充分没诚意啊,感觉就是先给自己预留个事发的后手,事不发就混过去了。再说,你说话的客观性也非常值得怀疑,非常不可信。
: 如果从吃瓜角度说,或许从她以往的历史,可以分析下她这种敲诈风格是怎么习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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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因为这个案子很有意思
【 在 dreamcx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你那么了解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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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
怎么不算了,后果怎么严重了,苏自己跑外面去住,女方都找不到他人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算什么之前谈过,绑票也不是要钱的那一分钟就马上谈好的。
: 只能说这个过程,苏是逐渐明白了,翟不是开玩笑,不按照翟说的办,后果很严重,这就是敲诈。苏后面给钱了,是翟敲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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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0.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