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国家法律不支持小三获得遗产,但是保护私生子的继承权
首先,私生子有继承权的。私生子作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平等作为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分得家产。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其次,当然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小三,甚至都可以分配给陌生人,只要立遗嘱人愿意。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分割的,几乎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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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
这种情况就没法说了。
正常情况下,爹应该承认,且死前应该鉴定好。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实里很难的
: 一个案例是,爹死火化了了,私生子想继承,法官说,婚生子没有义务配合你鉴定,不能证明你是死者儿子,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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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
我听人说你是一个美人贵妇,所以,虽然作为法律从业者却被你污蔑为法盲,但还是来给你普法,省得你觉得读了几个法条就妄自尊大,恐怕将来要吃亏。
我理解,你应该对我说的第一点“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没有意见,而对我说的“小三可以获得遗赠”有意见。那么就第二点来给你解释解释。
1、正面:遗赠人有权处分其共同财产中的个人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据此,法律并未就受赠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设定限制,自然人享有自由设定遗嘱之权利,遗赠人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反面:你主张的理由无非就是遗赠财产给“小三”违反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条款,认定遗赠无效。现实中也却是有很多类似例子,但你忽略了实际上也有很多例子是支持小三遗赠协议是有效的。
例如,如果像你所说的D王一样,与小三长期共同生活,且小三尽到了照顾义务,完全可以获得遗赠。
具体你可以参考案例: 【(2019)粤03民终21725号】【(2021)辽02民终7376号】【(2020)粤09民终1370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盲
: 去看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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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12.183.*
不知道你哪来的信息“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归ta来分配,共同财产不可以”,是不是AI法律机器人告诉你的?但是你这个说法显然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小三无法获得财产”,到底是因为财产的不可分割性?还是因为小三个体的特殊性?
之前小三个体的特殊性已经解释了,现在再解释一下是否因为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导致无法遗赠。
首先,到了去世的年纪,显然是俩人结婚很多年后,可能几乎所有财产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人也不会订立什么婚前协议,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按照你这个说法的逻辑,如果无法区分哪部分是个人财产,个人还无法订立遗嘱了?这样的话,遗嘱继承这种方式不是完全被架空了吗?
事实上,个人当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只是遗产分配之前需要析产,就是夫妻对半分之后再分配。
因此,显然你这个不知道哪里来的说法是不符合基本逻辑的。
至于d王,具体情况不清楚,就不评价了。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啥加第一句这个造谣的话?
: 既不是美人更不是贵妇
: 我不是从业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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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
看到了,所以才觉得逻辑不通,怀疑是AI法律机器人。一般正规的专家解读都应该说明一下,是哪位律师解读的。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帖子有个图片
: 你没看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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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
法官判案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案情,而不是硬套法条和身份,不一定正妻就一定比小三更有权继承,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小三的女儿(非亲生)悉心照顾老人,亲生子女不管不问,遗嘱可能就有效了;如果老人是由子女照顾,小三女儿不管不问,可能遗嘱就无效。法律没变、亲子身份没变,判决却可能变了,有很多案例的。
【 在 smileyym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一阵有一个判例,以公序良俗为由,判把个人财产给小三的女儿(非亲生)遗嘱无效。
: 是一个人的遗愿法律效力大呢,还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律效力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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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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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
想啥呢,你是儿媳妇,根本不在继承顺序里,说句过分的,假设公或婆再婚了,继子女都比你更有可能获得继承权。
不过,儿媳妇/女婿获得继承权也不是完全没可能。例如,儿媳妇丧偶,且儿媳妇赡养老人。
【 在 foreverdh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想问继承的也是共同财产吗?那我公婆将来的有没有我的份?
: 本来我是不惦记公婆那些的,和北京比也没多少,但老公外派常年不在家,公婆在北京住我的房子,虽然身体还算好,但平时各方面都是我照顾的,比如疫情期间我又上班又负责各种采买,以及买药,平时生病也都是我买药,好几次半夜送医院急诊,衣服啥的也是我买,家里水电采暖全是我,我父母我也没照顾
: 不是为公婆的钱(所有房产啥的加起来估计也就一两百个),求个公平道义,他们没养我我确赡养了他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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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Huohuohuohuo FROM 36.110.107.*
FROM 36.110.107.*
所以吧,有时候这法律搞得真的把中国传统的道德和风俗搞乱了。
按照现在的法律,儿媳和女婿确实没有必要对公婆、岳父母有任何赡养,但在传统上又叫公婆和岳父母爸妈。
真是太扭曲了。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权利 义务对等
: 儿媳妇 女婿,也没有赡养公婆 岳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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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
换个角度想问题,现代社会对女性的束缚和要求也变少了,儿媳妇不赡养公婆也不违反现代道德。
本来就是这样,承担义务越多,亲情越浓厚。如果彼此义务很少了,亲情也就很淡了。
现在其实偏西方价值观,跟传统思想有些差别
【 在 foreverdh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有丧偶赡养老人的才有继承权,我这种没有,我就是有时不忿罢了,我知道我没义务照顾二老,照顾他们我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但这和互助互爱的家庭观真是太冲突了
: 古代女的有七出七不出,其中就有给二老养老送终的,男的怎么发达都不能休,就是保护女性权力的,现代社会反而没有了,我一直觉得现代社会对女性权力保护其实更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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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