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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的法律在这方面不能很好保护无娃的一方
比如拟制血亲这个法律条款
领证就认定继子女关系,即使将来再离婚也不能视为解除,还要去法院起诉申请解除继子女关系,非常不合理
而且,不接受对方有孩的主要是男的吧
男的即使离带娃也要找未婚未育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男的自己都不肯找有娃的 不愿意当二爸
凭啥老嫌女的不愿意当二妈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神奇逻辑~
: 不想当后爹后妈,并且提前说清楚,不是挺好的吗
: 不符合条件就不要硬凑,免得出现重庆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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