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现代婚姻制度就是对男的合法抢劫
女方一分没出离婚白得55万。这不是最离谱的。还有很多吓死人的。
案 由 离婚纠纷 案 号 (2021)京0105民初6743号
发布日期 2022-11-19 浏览次数 639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0105民初6743号
原告:王某,女,199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某,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199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晓华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丁某,被告赵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某与赵某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诉讼费由赵某负担。事实与理由:王某与赵某于2012年在网上认识并确认恋爱关系,于2013年7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赵某不懂得化解矛盾,反而多次辱骂王某及其父母,后来更是转化为家庭暴力,而且有酗酒恶习。王某于2020年1月起诉离婚,现已超六个月,双方感情没有任何改善,双方感情已破裂,婚姻基础已不存在,故再次诉至法院,双方婚后购买位于朝阳区五里桥二街2号院9号楼1层0109号房屋一套,应依法分割。
被告赵某辩称:同意离婚,不同意分割朝阳区五里桥二街2号院9号楼1层0109号房屋,该房屋是赵某婚前个人的房产出售后借用王某名义购买,系赵某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王某与赵某于2013年7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3年9月20日,赵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登记于其名下的位于朝阳区望京园402号楼10层1105号房屋出售,房屋价款2085000元。
2013年9月24日,王某作为买受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五里桥二街2号院9号楼1层0109号房屋(以下简称109号房屋),房屋价款1968000元,2016年2月,109号房屋登记至王某名下。
王某主张109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分。赵某主张109号房屋的购房款系赵某婚前个人房屋出售所得房款支付,故该房屋系赵某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所得,应系赵某个人财产。王某主张其对109号房屋出资20万元,该20万元系于2015年取现存入赵某账户,其中16.8万元用于支付109号房屋尾款,其余用于房屋装修。赵某对王某该主张不认可。
双方就109号房屋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经王某申请,本院委托摇号随机确定的鉴定机构北京中鼎联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109号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1795600元。双方均认可评估报告,王某预付评估费6990元。
另查,109号房屋现由赵某居住使用。
庭审中,王某、赵某均表示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均不要求法院分割和处理,除上述109号房屋外,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另,双方均表示,如要分割109号房屋,则均同意109号房屋归赵某所有,赵某给付王某折价款。
再查,2020年1月6日,王某曾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撤诉。
本院认为:良好的感情是婚姻维系的基础。王某、赵某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院不持异议,依法准予离婚。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均表示除109号房屋外,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本院不持异议。109号房屋系双方婚后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赵某主张109号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109号房屋一直由赵某居住使用,且双方均同意如分割109号房屋,则房屋归赵某所有,故109号房屋的分割以房屋归赵某所有,由赵某给付王某折价款为宜,关于折价款金额,考虑双方对于109号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结婚时间、参照双方确认的房屋现值,本院酌情判令赵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55万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二款、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离婚;
二、登记在原告王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2号院9号楼1层0109号房屋归被告赵某所有,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房屋折价款5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75元(已交纳),由被告赵某负担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评估费699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3495元(已交纳),由被告赵某负担3495元(王某已预交,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王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晓华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柳 叶
书记员 赵潇宇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信口就来,看来您一定看了大量的案例,那您贴一个来佐证您的论点,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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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96.*
已经回复你了。自己看。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信口就来,看来您一定看了大量的案例,那您贴一个来佐证您的论点,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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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96.*
20万不存在。现金形式存入,没法查。信口雌黄。而且他们结婚很久了。女方没有自己出钱的证据了。
男的卖房了,男的可以有房票释放出来了。
一分没出,拿走55万。你看该房产价值还是贬值的。原价200万,现在不到1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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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主张其对109号房屋出资20万元,该20万元系于2015年取现存入赵某账户,其中16.8万元用于支付109号房屋尾款,其余用于房屋装修。赵某对王某该主张不认可。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例我认真阅读了
: 1. 男方婚前财产变婚后财产时,没有留足够的证据,导致此遗漏。
: 2. 女方为该房子投入了20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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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96.*
女方全款买房,男方提离婚,男的能分10万不错了。大部分的案例是一分不给。
自己查判决书,我很忙。我没空。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而且,我不认为,是偏袒女性,这个案例里,如果男女互换,结果会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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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为了偏袒女性的自由心证。
女方名义买是因为女方声称不写名字就离婚。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为啥以女方名义买?
: 另外
: 男方的婚前财产证据不足是不是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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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得钱哪有真离婚的?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难道不应该就直接离婚吗?
: 这不就是男人追求的,提裤子走人,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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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多的是。你周边胆囊炎的人一个没有,但是你去医院手术室门口怎么都是胆囊手术的病人呢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的不说
: 我见过好几个女的要求男朋友结婚前把房子加自己的名字的
: 这么干的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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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钱人谈感情。和没钱人谈钱。
找到有钱人就是嫁给了爱情。找不到有钱人就继续寻找爱情。
别人的钱==自己的爱情。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话说的,女人说要离婚,还不离婚?
: 上午说离婚,下午就去民政局
: 今天晚上说,明天上午就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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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96.*
我贴了一个。更多的我没空,你自己搜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有那就贴几个给大家开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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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3.196.*
你已经有结论了。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用“婚前”,“房本”,“加名字”做关键词进行搜索
: 前五页里
: 有性别倾向的文章一共15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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