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话写在前面。
1,不要接受不平等条约,一定要勇于是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打输了也无非继续安装电梯,没有更严重后果。
2,如果出现南京扶老太案的判决,不必丧气。那只能表明整个社会和营商环境都愿意为加装电梯付出了代价。
3,逼着别人丑态百出也是你的胜利。
业主不同意安装电梯,可以以改变主体结构、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增加建筑隐患为由。 大不了最后走司法程序。 法院也不会为建筑安全背锅的。 关于3/4同意是法定最低条件的问题,其实大家可以比照法定最低工资理解。公司最低工资雇人不违法,但是需要员工对方也同意或不反对。 最高法没有说如果一层反对且主张损害补偿的时候还可以强制执行。关于这个问题,人大代表故意不问,最高法也不敢说。我倒是希望最高法能够表个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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