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对养老期待也很普通 ,例如不要求同住,有病不要子女倾家荡 产,主要在自己为主,子女为辅,那就没有义务
但是如果父母想在子女小家中享受家庭一员的待遇,那就有义务了。也算是一个投资融入的过程吧
当然,如果生的子女 能一切以父母为先,可以为了给父母如上福利但不有所要求而愿意离婚离子,那也可以说没有义务。
这事,还是一个权衡吧。很多事情说到底,大部分还是利益交换,不排除很多也是感情为先,但在大部分现实中,主体还是利益的权衡吧。不过现在一个不好的现象是父母付出了,但得不到想要的回报,也蛮惨的。
【 在 euro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家版都是理直气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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