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十大这个主人公和所谓的“流氓”性质是一样的
出于舆论监督的目的发照片不侵犯肖像权。
如果发布的是显然不实的信息,是构成侵权的,但也就是民事侵权而已。那个lz发布的是真实信息。
【 在 happypandy 的大作中提到: 】
: 川大事件在反转之前,有人认为会反转吗?我认为99.9%人不会认为。
: 猥琐和犯罪是两回事,这个男的是猥琐但是没犯罪,这个女主人公其实是在犯罪。因为,警察已经盘查过,已经放了他了,如果被治安拘留了,那曝光没一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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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德也是舆论监督范围,老百姓当然可以发表评论。你要说尾随偷拍特定人不违反道德就只能呵呵呵了
不违法违反道德老百姓就可以评价这个行为流氓,更不要说只是没走司法程序而已,实际上已经构成侵权了。
有些人总是道貌岸然混淆司法行为和老百姓的私力救济行为,无限拔高受害者应当的承担的责任。
【 在 tangcho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那个lz是被拍了胸还是被拍了内裤?如果只是普通的外表被拍算什么流氓?看到好看的人不能拍吗?
: 第二,是否违法需要公安机关和法院裁决,没有裁决结果之前怎么能算别人违法或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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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下,出于曝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目的使用肖像、只要没有编辑丑化肖像就不违法
【 在 tangc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违法,就这样把别人照片在网上这样曝光出来?这个xxn自己违法还不自知?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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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水木奇葩多,共情流氓而已
【 在 one23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对声这么大,这个公德的公怎么体现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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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曝光恶行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 在 tangcho 的大作中提到: 】
: 肖像权为一种人格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虽然小偷做了盗窃之事,但其仍然具有肖像权。当事人可以报警,警察可以发布通缉公告。但如果当事人私自散布他人照片,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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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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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特定的人拍照当然是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你这思维完全颠倒是非、流氓的思维方式
【 在 tangch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去咨询一下律师?另外,刚知道那个女的穿条牛仔裤,她什么东西都拍不到,别人可能也就是觉得她颜值高仰慕一下想拍几张照片,这都能算流氓?呵呵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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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前提是不打扰他人,
跟踪尾随他人偷拍显然打扰他人了。
还大言不惭的说别人管不着,就是法盲加流氓的思维方式。
【 在 tangcho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跟你说那是流氓行为?公共场所我没挡谁的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别人有什么资格管?谁跟你说这是流氓行为?法院判决过相同案例?
: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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