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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书
(2022) 鲁0783民初5558号
原告:刘承韬,男,200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福建锋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青山,男,1965年2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寿光市。
原告刘承韬与被告吕青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被告吕青
山到庭参加诉公。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于
2021年11月口头达成的包养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60734.21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还清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的利息;了、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21年10月29日,原告通过“BLUED”APP认识被告,当天被告主动添加原告为微信好友,之后便通过种种借口向原告讨要钱款。同年11月中旬,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包养协议》,约定:由原告每个月支付给被告
13000元人民币,被告便与原告共同生活,同时被告要求原告提前将部分款项转给被告。2022年2月21日原、被告双方便开始同居生活,截止至2022年4月,原告已转给被告152385.98元。之后被告仅陪同原告不到三个月的时问,便消踪匿迹。而扣除生活费及红包被告共拿走
原告60734.21元钱款。后经原告多方催讨,被告均拒不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原告认为,原、
5: 99427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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