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没有生活能力并不等同法条描述,没有劳动获取收入能力,也没有其他非劳动收入如资本性收入,或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但可能有生活能力,可以自理,也必须保留份额。
就算瘫痪,呆傻,没有生活能力,不能自理,也可能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可能有其他非劳动收入如:养老保险,养老金,资本性收入等,不属于法定必须保留遗产份额的继承人。
【 在 q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属于咬文嚼字了吧。你问任何一个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是否属于没有生活能力,没人会否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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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地位等同不是必须平均分配,如果有证据表明,被继承人主要跟某继承人生活,该继承人进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依法应该多分。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应该资产按照赡养义务分,而不是等同。
: 第一顺位里面列举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在子女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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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继承人优先继承,获得多于法定份额甚至全部份额,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协商一致,则更是法律允许,这并不代表同一顺序位继承人地位不等同。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讲过新婚夫妻遇难,配偶优先于父母继承的案例。说这不是并列的,是有顺序的。 后来是同等的继承关系,不太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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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全部一致的法条原文的意思,不是什么司法解释……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被各种解释玩坏了呗,尤其城市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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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法条原文,不是司法解释中的内容。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解释都是人做的,
: 什么共同生活、
: 什么承担过赡养责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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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地位等同不明白么?比如你举的场景,同一顺序位中可能是配偶,可能是子女也可能是父母主要与被继承人生活,因此在第一顺位均分的基础上考虑这个因素,多分。行文顺序,不代表同一顺序位中还有地位不等同。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配偶排第一,其实就是共同生活,是对人情中“另一半”的重要考量,同时配偶一般又有共同子女,还会继续往下传承;
: 为什么子女在父母前面,因为一般而言子女才是“继承”的主体,往下传承,才体现“承”的真正含义;
: 父母为什么会在第一顺位,因为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如果死亡,这个义务就没有人执行了,所以要有一定的“身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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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同。司法解释属于法律解释,而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其做出的是立法解释,与法律等同,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做出,几遍是最高法最高检做出的司法解释,也只是指导司法机关的法律具体应用,地位不能等同于法律本身。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的,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和法律等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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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我国是成文法,什么叫法律初衷,由立法机关最终解释,而非其他人比如所谓大法官之类,如果非要做价值判断,至少我认为这样并不比海洋法系所谓习惯法更差,对此的法学争论很多,但不改变我国法律体系。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成了文本,
: 文本成为本本主义者的机械解读
: 都忘记了法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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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是的,每个人每个单位的权利义务都还源于人大通过的宪法呢,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不代表其授权(以决定,立法等方式)的机关所做决定与人大有同等效力,效力不同,也只是有冲突的情况下,谁优先,司法机关都可以采用。都有效,和效力一样,是两个概念。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法解释表面看是最高法最高检做出的,其权力实际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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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代位继承只能是晚辈代位长辈,否则就乱套了……
【 在 wilinne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逝者的父母和子女有继承权吧?你母亲能享有的只有从你姥姥姥爷那边连带继承过来的部分,要放弃也是你姥姥姥爷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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