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掏不掏钱完全与共有财产无关,物权登记簿具有法定真实的推定效力,如果确有出资,自认属于借贷关系,可以申请对方偿还,不管胜诉与否,这都与物权归属无关。确实单方相信拥有部分或全部物权,可以异议登记,并依法提起诉讼。
其次,法律分配遗产的初衷,这里是法定继承规定的初衷,也并非保障生活需求,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并不以公民财富多少,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为考虑依据而有所不同。
最后,一旦形成了遗产继承,相应财产所以有权,就完全属于继承人,与继承人其他财产无异,怎么处置,是公民意思自治范畴,处置只要合法,他人就无权干涉,依法受到保护。
【 在 acforwa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是共有财产?买这个房子她姥姥掏钱了吗,没有的话法律分配财产所有权初衷也只是为了保障她姥姥姥爷的生活和养老,姥姥姥爷去世后这个所有权应该重新让渡给她大姨的子女,怎么也轮不到她妈和另外两个姨来参合。否则,就因为她姨去世的早家产就活该给她们分吗,她们怎么没把家产分给大姨家,按照一样的道理她姥姥还享有她们家的财产所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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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
我说的哪点三观不正有违良知了?
孤立极端的看问题,本身就会偏离良知,还好意思扯什么法律和稀泥?
这个例子下说父母法定继承了导致丧尽天良,我也说了在遗嘱给自己后人这种符合常识常理的事情上,又会有人跳出来说不遗嘱给父母是丧尽天良……言之无物,不学无术,就会跳脚骂街的,至少是水平素质有限啊。
顶楼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依法是需要亲属放弃配合实现继承,这是客观事实,弄的有了纠纷需要摆平的也不少见,这也是事实,对簿公堂的也常见到。做道德评判毫无意义,那么多人都丧尽天良了?那天良有算是什么玩意?
法律确认父母的第一顺序位法定继承人地位,丝毫也不缺德,也有民意基础。这难道不也是事实么?非要超越先行法律,做什么解读,动机可疑啊。法律被践踏,普通人由什么保护?这符合天良么?瞎忽悠,意欲何为呢?
【 在 acforwa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法典这种东西你找律师去
: 有点三观和良知的人都知道应该怎么做
: 只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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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清楚,整天抛开法律不说的人,扯什么天良,纯属搞笑。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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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来说去,基本上只有那俩2b id在扯淡在反复的说他们的法理。 广大群众眼睛是雪亮的,这件事上,不要是正常,要了就是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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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是其监护人的。父母的子女遗产第一顺序位继承人地位,是法律赋予的,是否资助孙辈、参与对孙辈的抚养,不是该继承权利的前提条件。
【 在 anglealq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继承了一部分遗产的父母能承担部分孙子的抚养和成家立业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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