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还是你说的严谨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很多人不懂的法律规定的本意,没有采取针对措施(预防与应诉等)而已。
: 你这句话严格说来错的离谱你。首先,即便必须保留份额,遗嘱本身也并不是无效,法庭判决剥离了应保留份额以后,其他部分也是依据这个有效遗嘱执行的。
: 其次,法律同样规定了这一条的免责条款,遗嘱人如果为这种类型继承人做出了特殊安排,比如预留的抚养费,生前处置给了其其他财物用于保证其生活,那么虽然没有保留遗产份额也不违反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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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不少这样的官司,不要过高估计人性
【 在 ruoxu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你们几个人嘴硬辩来辩去
: 事实上就是没几个人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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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哪个版本的婚姻法?
根据1950年公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并没有说都归配偶
第十二条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四条 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继承法,也没有说都归配偶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上个世纪,当时的婚姻法是财产都归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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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一个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孙辈就没有这个法律义务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良心,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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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错了,第一顺位中的所有人没有优先级之分。没有你说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应该资产按照赡养义务分,而不是等同。
: 第一顺位里面列举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父母在子女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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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本来就是很复杂的事,可能是你想得简单了
【 在 liu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这种特别的奇葩,如果姥姥在大姨后面去世,她大姨子女在姥姥去世后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时候,就会找一堆的亲戚签署放弃继承协议。要是再有个舅舅什么的在姥姥后面过世那就更麻烦了。
: 这种在同样第一顺序继承位的人,如果又去世了,就不应该保留自动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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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你的老师讲错了,或者是你没好好听课
在195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和现行的民法典中,父母和配偶都是同等的继承关系,没有顺序差别
【 在 icerain9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讲过新婚夫妻遇难,配偶优先于父母继承的案例。说这不是并列的,是有顺序的。 后来是同等的继承关系,不太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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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的姑姑叔叔有啥关系?
抢也抢不到啊
【 在 Q33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就有这么狗血的,我知道一个人,本科时他爸妈意外一起过世了,就这么崩溃状况下他姑姑叔叔都还来抢遗产,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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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拿走法律上不属于自己的,叫做抢
拿走法律上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叫抢
【 在 liaopingp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是法律问题。但这明显是个道德层面问题,人家有孩子,你去跟人家孩子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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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和法律等同吧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这是法条原文,不是司法解释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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