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附议。现在这样搞,人为制造出大量产权有问题房产,无法处置,还大幅增加亲戚之间的纠纷和社会成本,地地道道的恶法。
【 在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应该出个补丁,有足够时间,但到死也没去继承的视同主动放弃,这样就少很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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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但是既然这么多人觉得LZ大姨的姐妹不应该继承大姨的房子,是不是也反向说明这个继承法并不得人心或者有缺陷呢?继承法出个补丁,要求父母从子女处继承到的财产,在子女也有孩子的前提下,若父母去世前未做分割或书面确认,去世后视同放弃。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赞同你的看法
: 但很多人觉得这本来就不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过世姐妹的晚辈,也不是值得尊敬的事情。他们觉得这是本分,不是情分。
: 真遇到就是不给你签字的情况,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人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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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有前提啊,仅针对父母从子女处继承的财产,且已去世的子女又有孩子情况。其他情形的财产继承不受该约束影响。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提议有个bug,如果房产未做分割,那肯定是所有人都没做分割,如果这样就是视同放弃,难道要归国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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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请问凭这个就可以去房管局过户了吗?如果可以就省事多了。
【 在 appleyesir 的大作中提到: 】
: 反正现实生活中是不需要的。
: 再明确一下这个场景,在大姨父母也去世的情况下,大姨的独生子和大姨的丈夫去街道办,去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街道是不会让大姨的兄弟姐妹来的。
: 我100%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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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
唉,太复杂了,社会运行成本真高,光是一个财产继承就得养多少法官律师啊。普通人还是要早写遗嘱防自己意外,同时如果活到高龄了,就提前把房产过户或者卖掉,避免遗嘱不保险,中国法官权利太大,动不动判遗嘱无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可能,继承人和继承权不是一回事,也不代表继承份额,更别全部继承了,凭什么给你更名?
: 你这是问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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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