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这有啥
我妈三个大的放弃姥姥房产继承权
让三个小的分
因为虽然有成年了
但小的条件更差
拆出来三套房子
【 在 temat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个人相当于放弃了20万,姐几个感情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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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法律里面的漏洞
其实意思是老人作为第一顺位
有权要求得到遗产赡养
死亡后 赡养义务消失
第一顺位就消失了
此时 从道德来看
这些姨就是第二顺位
哪有权利要求第一顺位还在
去继承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聪明?什么叫醉什么叫醒?什么叫漏洞?什么叫恶法?很多人根本就是不学无术,智识不足(没有错别字),因为认识差距而既不讲理又把自己气的够呛。不讲理还气愤的这里还少么?堂堂桃浦兔都不如社会平均水平……还在奢谈什么伦理良知?简直不知羞耻!
: 一帮人根本不了解法律,不了解立法本意,靠自己的理解,就以为法律跟伦理道德良知不符,是恶法,这是什么精神?法条规定是个整体,要兼顾所有人利益,把自己代入某一特定角色,去片面做极端解读,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伦理问题,是又蠢又坏。
: 你根本不敢说一下你觉得那条不合适,该怎么改。比如本楼,父母不应该是第一顺序位继承人么?如果如美西方那样,将父母从第一顺序位拿走,别说社会层面,本版就大把的人要骂丧尽天良(其实跟你们思路和素质是一样的),甚至遗嘱没有给父母留份额也要骂的不是也大有人在?这都要干涉人家意思自治的基本权利了。所以说不管哪类偏执,其实内在逻辑一致,都是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其他人算个p,法律都算个p,不合我意就是丧尽天良?跟个文盲白痴似的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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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9.*
所以这个法律就是问题所在啊,
应该是有第一顺位的年轻继承人,
对年龄大的继承人,保留赡养应该有的义务,
剩下的,就算了,他们死亡后,
再进行继承分割,这时候就没有年老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多东西根本就是你的理解,跟法律无关。比如,所谓赡养义务,法律早已明示,该义务随着义务人死亡(而非被赡养人死亡)而湮灭。这根本与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位毫无关系。
: 其次,这些姨所谓继承的对象是自己母亲遗产份额。她们是子女,第一顺位。外甥(女)也是第一顺位(代位自己母亲)。这才是基本法律关系。只不过,姥姥的遗产包括了自己女儿房产的1/6。这才是问题关键。这几个姨放弃了这1/6之一,使的外甥(女)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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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7.*
保留死人的赡养义务,也就是,那部分钱得从死人的遗产出,
比如老人还活了5年,每年6万,3个子女,那遗产应该出10万,
剩下的部分老人不该继承。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顺位有子女,配偶和父母
: 配偶对老人本来就没有赡养义务
: 孙辈在爷爷辈还有别的有能力子女的时候,也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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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际上,由于遗产存在,
他是可以继续进行义务的,
所以第一顺位的实际含义是,
不能因为有配偶和子女,就剥夺了老人的继承权力,
同样的,如果配偶和子女拒不执行赡养义务,
那么老人可以用继承遗产来获得本该赡养义务的财务。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的法律义务在其死亡的那一刻就终止了,不再有任何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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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7.*
咋抢?
【 在 Q33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就有这么狗血的,我知道一个人,本科时他爸妈意外一起过世了,就这么崩溃状况下他姑姑叔叔都还来抢遗产,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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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7.*
所以才有把父母列为第一顺位继承,
因为可以用继承来反击后续丧失赡养义务的经济来源。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理解错误
: 人死了,就没有义务了
: 义务是对于活着的人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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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7.*
法律是法律,规定不可能具体到细节,
道德应该就是,子女死了,但尽完赡养义务,
剩下的,就该是他自己子女和配偶的。
父母那份继承权,实际额度就应该是赡养份额。
只是规定没那么死罢了。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顺位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优先级,都是一样的
: 只是规定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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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7.*
没啥动机,就是法律和现实有冲突,
如何完善
而不是每次都是这种第二顺位的通过各种方法来抢第一顺位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为什么总要把自己的理解置于法律、法理之上呢?你任何一句话都没有法律根据。
: 继承遗产就要继承被继承人依法已经湮灭的义务,可有法律依据?你所谓第一顺位的含义,可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么以自我为中心,无知无畏的瞎扯,是什么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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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16.117.*
现在讨论的不就是这种转移继承实际和普通大众认知不同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第一顺位,你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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