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什么叫聪明?什么叫醉什么叫醒?什么叫漏洞?什么叫恶法?很多人根本就是不学无术,智识不足(没有错别字),因为认识差距而既不讲理又把自己气的够呛。不讲理还气愤的这里还少么?堂堂桃浦兔都不如社会平均水平……还在奢谈什么伦理良知?简直不知羞耻!
一帮人根本不了解法律,不了解立法本意,靠自己的理解,就以为法律跟伦理道德良知不符,是恶法,这是什么精神?法条规定是个整体,要兼顾所有人利益,把自己代入某一特定角色,去片面做极端解读,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伦理问题,是又蠢又坏。
你根本不敢说一下你觉得那条不合适,该怎么改。比如本楼,父母不应该是第一顺序位继承人么?如果如美西方那样,将父母从第一顺序位拿走,别说社会层面,本版就大把的人要骂丧尽天良(其实跟你们思路和素质是一样的),甚至遗嘱没有给父母留份额也要骂的不是也大有人在?这都要干涉人家意思自治的基本权利了。所以说不管哪类偏执,其实内在逻辑一致,都是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其他人算个p,法律都算个p,不合我意就是丧尽天良?跟个文盲白痴似的好笑。
再比如,已经实现继承了的财产,要怎么修改法律来限制?难道要规定有限所有权,去世后要一定去什么去向么?有没有可行性?有任何先例么?
这两点都改不动,那么本楼例子,姥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份额,丧尽天良了么?这部分份额在其去世后,是其遗产范围,丧尽天良了么?其遗产依据法律来继承(没有遗嘱,那就是法定继承),丧尽天良了么?这就是导了所谓两个姨妈份额的产生。这个需要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也就是配合),才能最终实现继承。这俩姨放弃了,配合了,值得赞赏,至少可以表示感谢。不配合(需要利益才配合)的例子比比皆是,丧尽天良的人那么多么?撒泼骂街有任何意义么?人要明理,知道规则、法律,才能维护自己正当利益,也少生闲气,少当二百五。
【 在 acforwa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你聪明,学了点法律瞧把你能的,别人皆醉你独醒,如果一个法律因为某些漏洞而被别有心机的人利用,而这种利用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这个法律就是恶法,群众人人喊打,民法里面这种涉及伦理道德的法律很多都很可耻,比如你媳妇给你带绿帽子,法律规定你还有义务养野种,是不是挺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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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推动修法,给出你认为更优的规则。涉及的包括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位继承权,已继承财产是否应限制继承方向(其实这也扯淡,人家生前不能当成自己财产处置么?要咋限制?)。但是,众口难调,这个版很多人甚至认为即便遗嘱继承,没有给父母保留份额也是丧尽天良呢。这些人和你其实思路是一致的,就是代入角色,我吃亏了,法律就是王八蛋……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既然这么多人觉得LZ大姨的姐妹不应该继承大姨的房子,是不是也反向说明这个继承法并不得人心或者有缺陷呢?继承法出个补丁,要求父母从子女处继承到的财产,在子女也有孩子的前提下,若父母去世前未做分割或书面确认,去世后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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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要求父母继承子女的份额,再成为遗产时,只能由该子女的继承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默认放弃。这个理论上可行。可是会带来其他问题。而且,单独拥有的财产的限制所有权,全世界都没有先例。人家生前也可以处置,使用,收益,因此份额也很难界定。法律越复杂,其实所谓漏洞越多。能否实现(是否可以达到初衷),谨慎怀疑。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提议有个bug,如果房产未做分割,那肯定是所有人都没做分割,如果这样就是视同放弃,难道要归国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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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某个特定场景不合你意就成了不完美钻漏洞……不拿法律,公权力说事儿,公民权益如何保障?黑社会老大按黑社会帮规说事儿,就好了么?
【 在 acforwa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懒得跟你掰扯了
: 一直拿法律说事
: 别把中国的法律想的那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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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法理,赡养义务随着义务人死亡而湮灭。
【 在 ble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继承一点遗产用于未尽的赡养义务还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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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v-@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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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可以管,但没有法律强制。管的方式也有很多,比如帮助其获得应有的赡养义务人未尽义务,或者自己承担赡养义务,帮助其获得国家救济等。
【 在 dongd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说孙子辈的以后就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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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是你割裂了,片面强调主观认为所谓道德伦理,不顾客观上道德伦理(还有所谓天良)已经以底线方式体现在法律中。超越法律践踏法律是践踏底线。圣人以自己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圣母专门为别人量身打造道德标准,要求别人。这就是区别。
你认为别人不道德,没有天良,不是靠骂,靠期望对方道德起来,而是靠法律武器捍卫你得利益,你的价值观。有多种办法可以合法使得你认为的这种不道德的人干不成这种不道德的事儿……
【 在 dongd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割裂了道德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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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东西根本就是你的理解,跟法律无关。比如,所谓赡养义务,法律早已明示,该义务随着义务人死亡(而非被赡养人死亡)而湮灭。这根本与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位毫无关系。
其次,这些姨所谓继承的对象是自己母亲遗产份额。她们是子女,第一顺位。外甥(女)也是第一顺位(代位自己母亲)。这才是基本法律关系。只不过,姥姥的遗产包括了自己女儿房产的1/6。这才是问题关键。这几个姨放弃了这1/6之一,使的外甥(女)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得以实现。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里面的漏洞
: 其实意思是老人作为第一顺位
: 有权要求得到遗产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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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还要加上一点,人家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依赖你的主观认识,是个客观存在。认识到客观存在,是对你自己有好处,认识正确才有正确的应对。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的。
: 首先承认别人在法律上是有这个合法权益的。其次,别人放弃了这个权益,这是情分,不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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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同一顺序位,这调整是继承行为法条中的关系,怎么能扯到子女赡养义务转移到后代?而且,这个例子中,母亲先去世,其子女有对其姥爷姥姥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也是第一顺位。如果规定继承与赡养义务挂钩,完全不需要再去绕。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个法律就是问题所在啊,
: 应该是有第一顺位的年轻继承人,
: 对年龄大的继承人,保留赡养应该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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