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绝对有意义,而且是决定性意义。没这个,那得走法定继承。
这种遗嘱很难被推翻,因为形式要件要求简单,内容也没有要求,民法典已经允许概括式了,不用列举,理论上写一句就行,就代表可推定对所有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处置了。你说这个么玩意,咋去推翻效力?讼棍都无处下嘴……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手写的遗嘱没啥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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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思路完全不对啊,获得继承权利连带赡养义务,不符合基本法理。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移出不对
: 但多继承也不对
: 应该以大体判断赡养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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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过户就没意义么?没这个,过户也是分割产权啊……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是说房管局不认,不能拿这个去过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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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本就不存在。感情上、或因自己价值观道德而,觉得有责任,不忍不管,实际上管了,这都正常,但这跟法定义务没关系。继承权利不依赖于愿意承担本已湮灭的被继承人义务而存在。法律没有明示的这种关系,就是没有。法律明示了,遗产应先用于偿还被继承人债务,这也不能理解为继承权受到限制,或以此为条件存在……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1,子女死了之后,是否还对健在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 2,如果是,那么在人已经没了的情况下,这个义务只能用钱来抵偿,问题是,多少为限?根据父母实际需要,还是已过世的子女的遗产,还是父母抚养子女的成本核算?
: 3,截止父母也过世时,他们所继承的子女的房子的那部分,如何认定还完整的保存,而不是已经用于赡养支出?总不能说房子还在那里,所以这部分“赡养费”还没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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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较高效力已被民法典取消。这是常识。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即可。
公证遗嘱不能代替继承公证,不能作为过户依据,效力等同与其他形式遗嘱。是否为有效,看是否最新。
【 在 leohappy 的大作中提到: 】
: 遗嘱为什么不去做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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