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我妈和我两个姨都放弃了对我大姨房产的继承权
为什么配偶排第一,其实就是共同生活,是对人情中“另一半”的重要考量,同时配偶一般又有共同子女,还会继续往下传承;
为什么子女在父母前面,因为一般而言子女才是“继承”的主体,往下传承,才体现“承”的真正含义;
父母为什么会在第一顺位,因为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如果死亡,这个义务就没有人执行了,所以要有一定的“身后安排”。
这三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是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全部一致的法条原文的意思,不是什么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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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父母继承的份额,应该与其赡养的费用等同,而不是和子女等同。
如果父母再死亡,其财产如果有剩余,说明就超过了理论继承的份额。
【 在 wangychf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配偶排第一,其实就是共同生活,是对人情中“另一半”的重要考量,同时配偶一般又有共同子女,还会继续往下传承;
: 为什么子女在父母前面,因为一般而言子女才是“继承”的主体,往下传承,才体现“承”的真正含义;
: 父母为什么会在第一顺位,因为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如果死亡,这个义务就没有人执行了,所以要有一定的“身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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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了文本,
文本成为本本主义者的机械解读
都忘记了法律的初衷
最终导致楼主这种现象违背常理的发生,导致本来相安无事的家庭亲属,对簿公堂。是法律从业者逻辑缺乏、又或者故意使坏的结果!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地位等同不明白么?比如你举的场景,同一顺序位中可能是配偶,可能是子女也可能是父母主要与被继承人生活,因此在第一顺位均分的基础上考虑这个因素,多分。行文顺序,不代表同一顺序位中还有地位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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