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性质的事情
之前十大那个,人家大姨的家产,姐妹们参与奋斗过程了吗?
但是这个,是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女儿和外孙女都没了,老人自然要继承的,更何况这女婿不是迅速再婚了么?意思是两套房子都该给女婿,然后每天可怜兮兮的去女婿和人家新老婆的家里求赡养?
【 在 szmz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小区有个三口之家,几年前母女俩等红灯时被失控的泥头车撞没了,当时还上了新闻。
: 过了很久才听物业的人说,这家岳母跟女婿打官司,把房子要到手,给小舅子住了。
: 当时觉得不理解,物业的解释说这男的家里有两套房,女方占一半,由丈夫和父母继承,
: ...................
--
FROM 1.20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