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在该校开放日提前交了5000块钱,包括学费、餐费2000 ,还有被服费3000(他们称为一次性代办费),打算9月份转学过去。6月份他们学校除了一则公告说学校将由原来的普惠转为私立,学费要上涨,我们曾经考虑去退费,但后来他们说和教委协调了,今年还是普惠待遇。后来,我们处于这件事和自身一些原因考虑提出9月份将不在他们那上学,但他们只肯退3000块钱,要扣除2000。我们打了西城教委电话,协调无果,幼儿园态度也比较强硬,这两周我们打电话要么是不接,要么是说会回复但一直没回,今天再次打了教委电话才回了。请问这种不全额退费是否合理合法,他们所称的一次性代办费不退是否属于自己规定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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