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最高法报告:寻衅滋事罪近年有被泛化适用倾向
应该让此条回归本源
像泼酸梅汤就很适合此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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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删
回归本该适用的范围才对
不然真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就无罪了
【 在 dogxx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口袋罪必须得今早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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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比如,围观跳楼的一位,高喊“跳啊,怎么不跳呢”,引发周边人跟着起哄喊叫
这就特别适合寻衅滋事罪
【 在 zeus2615 的大作中提到: 】
: 故意伤害,侮辱罪,就没有适合的?
: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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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HMZFFL FROM 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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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该用的不用和稀泥
不该用的乱用拔高罪名
最高法这次指出了问题,很好
【 在 dogxx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这几种最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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