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见义勇为被告应该去抓肇事者,而不是仅仅扶老太太。。如果是做好事,那救护车来了被告为啥不走呢。。如果是做好事,被告给老太太钱的时候就应该找边上的人证明,就应该有借条。。
我记得判决书里大概是这个意思吧。。这么说的意思感觉上真是什么好事都不能做了。。我曾经在街上遇到一个吃不上饭的老人,我给了他10块钱,按照这个理论,我是不是也应该让老人给我写个收据。。我曾经在路上帮一个心梗的老人找过救护车,还陪着她闺女一直到另一个闺女过来,如果按照判决书的理论,老人心梗应该和我有关,要不救护车来了我为啥不走呢。。那个大姐当时就一个人,哭的什么似的,我不忍心走呀
我觉得,其实当年这件事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他撞人没有,而是判决书的逻辑堵死了做好事的路。这是判决书,不是口头问话,不是庭审记录。是正式的法律文件,能写成这样,这个法官被降一点都不怨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年的案情我还记得点,这法官其实也有点冤,其实本来是一个法律上很正常的举证责任问题,生生扯到道德上,造成那么大的社会影响力。
: 其实如果法官不说那句话,还是那么判,一点波澜没有,去看判决书其实也没什么问题,就是法官脱口而出那句话,影响了法官的前途事小,影响了全民族的道德倾向实在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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