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大同订婚QJ案破坏了公序良俗。
好家伙,十几万买一辈子交配权?
可惜中国所有法律都不支持你的意见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看你说的啥玩意?
: 大同订婚QJ案,订婚宴上男方给了10万彩礼和金戒指,并立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要求发生关系女方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拒绝的,即使女方不愿意。也就说这钱只要在女方知道且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反对收的情况,再不愿意也得躺下把腿分开。别说是发生关系了, 男方要求公开同居女方都得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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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说说你觉得什么叫正当理由
【 在 time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竟然称之为“交配”,而忘了是“做爱”,从你的表现我感觉到了一个非常厌恶性的女士,你作为少数群体,我尊重你的表达。
: 公序良俗就是同居的恋人、订婚的男女、结婚了的夫妻,做爱的权力需要大幅让渡给对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权利拒绝爱人做爱的要求。注意我的用词,是“爱人”。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做爱的,要么是不爱了,要么是就没有爱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人天生厌恶性,一般的都会一个人,不会去祸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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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反过来不是这俩理由就应该随时满足男的?
你可真可怜
一辈子不懂得尊重别人
估计也没被别人尊重过
做你老婆更可怜
【 在 time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来过月经?你没怀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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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一句话送你给:法律上目前一点都不支持你所谓的权利,所以只能来论坛可怜的嚎叫,还收获了大批嘲讽和法盲帽子
你好成功呢
【 在 time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可怜的是你,被女拳洗脑了,最终的结果就是孤独终老。
: 你知道什么叫做尊重么?所谓的尊重是尊重对方应该享有的权利。对了,还有一句话你可能不知道,叫做”只有累死的牛, 没有耕坏的地。”男人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拒绝爱人,
: 相敬如宾那不叫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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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可惜只是你觉得
【 在 leel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你们这些站女方的人,才应该收获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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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不要陷入他的陷阱
这条所谓义务就是子虚乌有的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条法律说义务是靠暴力来保障的?你自己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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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性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说的多好,不能强迫别人无条件配合你的性欲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另一个回答
: 夫妻之间有性义务吗?有哪些内容。
: 是的,夫妻之间有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并有义务相互扶助,共同经营家务,共同照顾子女。”其中,“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就包括了夫妻之间的性义务。性义务的内容包括:一是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性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二是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性取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对方改变性取向;三是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性健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对方放弃性健康保护措施;四是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性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对方放弃性自由。个人小贴士:夫妻之间的性义务是夫妻双方互相尊重的基础,也是夫妻双方和谐相处的基础,夫妻双方应当在性义务上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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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1.所谓律师回复不是权威司法解释不权威。
2.lz要求的性义务是女性不在经期孕期无条件配合他的性要求,完全不考虑女方的情绪、身体其他状况,和提倡的男女平等互相关爱的要求背道而驰。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回复错了,至于夫妻性生活是不是义务,很容易验证,你可以咨询律师,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对方是否有权利起诉离婚,看看律师是怎么回复你的
: 以下是我随便搜索的答案
: 夫妻生活是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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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夫妻感情是性的基础
仅仅一纸婚约和性不划等号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咬文嚼字没意思,夫妻的性义务,正常夫妻都能理解,只有你们这些咬文嚼字的人不能理解,你要是个正常女人,找了个老公,从来不和你一起睡,你觉的这能是正常夫妻?他要么是gay骗婚,要么是有其他目的。他和你结婚有义务满足你对婚姻最基本的生育和性要求,否则你凭什么跟他结婚?图他的钱?那他又凭什么跟你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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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
当然可以了
这个贴主贴说的是收彩礼或者结婚男方就可以剥夺女方的性自主
这点是坚决反对的
在法律底线上的行为能才支持
【 在 smthxes 的大作中提到: 】
: 划不了等号可以离婚,一方没有满足婚姻中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对方有权利提出离婚,且在法律上有权利剥夺另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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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