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条都还算是和社会效果统一
不过当年的嫖宿幼女罪,可称是新中国法治之耻
从这个罪名出线的第一天我就开始咒骂
可笑的是还有很多专业人士舔这条
最后发现黄松有好这口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大同订婚QJ案破坏了公序良俗。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Sep 5 10:19:53 2023),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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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强奸罪有几个特殊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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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就是尊重少数民族习俗。这个主要指的是很多民族习惯早婚,甚至早于14岁。这种一般不按强奸罪处理。
: 第二个是婚内强奸,除了已经判决离婚后,进行强奸并有明显强迫痕迹之外,一般不对婚内强奸进行处罚。
: 第三个是与幼女发生关系,如果男方未成年,双方是恋爱关系而且自愿,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个是与幼女发生关系,如果双方自愿,而且幼女有欺骗行为使对方相信自己年满14岁,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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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小仙女你好,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不是法盲,我懂法律解释,你不懂,你是法盲
: : 第一,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实践中不排除有极个别的尚未纠正的错误判决,此类情况不能被用于逆向总结倒推解释法律,这个方法是错的,是法盲常用的方法,你就是这种法律盲子
: : 第二,请小仙女睁开法盲的眼儿,看一下第三个是没领证,所以即使仅仅从语文上也不能支持你关于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奸罪主体包括丈夫的观点,因为第三个案子里就没有丈夫身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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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可能王大夫其实是个正常人,我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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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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