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逻辑不成立,除非你儿时国家级领导。
要是你小孩是本地公务员,早就被领导说通拆房了。
我们县旧城改造很顺利,用的就是:阳光征收,签字越早赔越多;遇到钉子户,查找他的所有担任公务员的亲戚,远房亲戚也算,去做工作,说服签字再回来上班。
【 在 ljqabc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天突然接到消息老家房子要被政府以危房、某省旅发大会面子工程建设等名义拆除,于是昨晚连夜高铁赶回家,今天花了一天时间在村委、镇领导周旋,最终以失败告终,今天下午4点多,承载了许多许多回忆的老房子在几分钟之内灰飞烟灭了。
: 其中领导说的:我一眼看上去你这个土砖房就危房,那些红砖房虽然没有瓦了但因为是红砖的所以不是危房,而一开始那些红砖房可是老爷们自己定的要一起被拆的危房,被人找关系摆平得以免除被拆的命运。
: 领导也说:拆迁不用公告呀,我提前几天通知你们了,我们是合法的,没有赔偿。我们今天在场领导都答应你允许你申请重建,但只能口头答应你,想要白纸黑字的证明那是不可能的。危房鉴定不用做的,我们系统里面登记了这个是危房,所以今天必须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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