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口袋罪,不是说说的。
而且,这个口袋,可不是你我的口袋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寻衅滋事这个东西呢,不是你我认为是就是,如果是刑事方面的寻衅滋事还好说一点,治安管理方面的寻衅滋事还真就是随警察的机动判断来定了,算是一个模糊地带,而且这个都属于公安口的,复议也是公安口,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改这个的,可能性很低。
: 你给楼主说以闹治闹这个,如果按照你前面说的,这就是个大坑啊,对方认识人,有关系,楼主还没关系,对方只要报警他这个寻衅滋事很难跑的了,就是这么双标。
: 所以正常来说还是走司法口,民事诉讼,这个大概率能判赢,就是可能赔偿少点,但楼主说了,他只要这个结果就可以去对方单位举报了,那么金额就无所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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