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他让工程延误一年多
法院没有问题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年至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而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 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无须经多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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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面,一事一议。
老人有权申请享受这个权益。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南京徐老太案件类似,也是法院没问题,那是因为法院是枪杆子里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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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底线,道德没有用。
而且修电梯这个事情,开始就是歪的。
无解。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法理层面过于低,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 自己的死磕的事,到头来自己来了个真香,真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脸皮比城墙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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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就是两回事。
不能抹杀人家的权益。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这个案子和别的很多地方还不一样,这个案件歪的地方不对。
: 法律不能站到道德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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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这样的原因。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共有的。
可以放弃,不能剥夺人家的权利。
当初要不就不要在该楼层开口。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初没在协议上签字缴费,他就没这个权益。
: 现在要舔着脸硬要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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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占有的地面是共有的。
这个无解。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其它住户集资建的“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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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条文不可能写上,后期无法享受权益的条文。
你理解有问题。
人家是钻了空子,但是无罪。
程序合法。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建的时候,他选择了退出,这不是无解,是解得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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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老楼修电梯,从全体社会道德上面来说。
就是无耻,用穷人的钱,去补贴富人。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建的时候,他选择了退出,这不是无解,是解得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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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脸,不违法。
其实要说不要脸。推行修电梯才是不要脸的。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公摊补偿和采光以及噪音补偿。
: 实际上他却向法院申请参股电梯,还能要点脸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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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程序应该是,其他人卖下该人的房产。
而且老楼修电梯其实是违法的。
建筑这种外挂电梯,基本后面都是一个大坑。
【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程序不合法,合法的程序是给这个赖皮公摊补偿以及噪音采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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