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他让工程延误一年多
判的没毛病,既然当时有异议就能推迟加装,说明当时政策就允许这样。现在业主去告人家阻挠导致延期造成利益受损,也告不赢。
除非装电梯的时候已经明确约定,现在不同意等于放弃以后使用电梯的权利,或者使用费用另行商议,由首次同意的业主共同决定。
现在这个判的不仅法律没毛病,也没妨害道德。其他业主买房时也没谁承诺必装电梯吧,加装属于额外受益,不是基本权益。
所受的伤害只有感情,但是这个连主张精神损失费都没可能。因为郭某的行为都属正当。除非他反对时采用了非常规手段。
当然了,现在生活艰辛,普通人过得太逼仄,好事被搅了当然不爽。但是也只能心里讨厌一下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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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吃饭权是对方提供的,所以规则由对方定。但装电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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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倔?
: 我说的很清楚,我不同意,我就不去了,我去就表明我同意了
: 我不可能不去了,吃一半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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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学法律的,有没有毛病也不能看屁股在哪。让他们觉得吃亏的是政策。
一般来讲,遇上额外的好事只能是尽力促成,而不是这事就必须顺顺当当很快就成。
也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当你是少数的时候一定会服从多数。
我觉得这个判决很公平,只不过现实里的公正有点薛定谔,只能号召大多数屁股团结起来。这个也不是不能理解。
但是你认为判决不合理也得分析出来哪个地方违理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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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ire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没有毛病得看屁股在哪。
: 正如罗翔说的那样:学法律的到最后很多沦落成一群道德低下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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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不投入,是不允许后期投入,这个得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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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zkyq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大家都像他这样,前期不投入,只待建好后坐享其成,那电梯就永远不会建成了。
: 这个判决确实不好,会助长个别人的这种恶劣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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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电梯完全是由其他业主负责出资推动,并且决策权在他们,那这个判决当然不合理。但如果是政府主导,政策文件上没有堵死补缴使用的口子,判决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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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zkyq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钱是要开建前全部交齐的,否则承建公司是不会开工的。他这样是让全楼邻居们先给他垫付上他应交的部分,建好后他再补交退给全楼邻居们,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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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只有双方,买不买由买方决定,卖不卖由卖方决定,并且买卖双方基本不可能共用什么资源。如果装不装电梯这事只有双方在,那是和市场规则一样。但现在肯定是由政府主导的三方在,就不可能随便说了算。必须找依据。
算账就是,政府出资的那笔费用,就是决策权到底有多少的成本。其他业主不爽也好,义愤填膺也好,都绕不过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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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即使没有
: 补缴也不能原来也一样
: 俗话说得好,早晚市价钱还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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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这事上过班你就明白,不是说出力多就算主导了。首先政府出钱了,二是你们的协议是不是在政策的框架下搭的,政策是怎么规定之后能不能补缴的情况?我觉得是不可能有限制不能补缴的条文的。
除非业主签约时已经约定了不能反悔,并且政府也盖戳了,否则就是无据可依。
之后装电梯的如果想治别人,也可以去试试添加这个条款,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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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zkyq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政府主导?你想多了
: 每个能安上电梯的楼都是有几个热心居民先期进行大量工作的,几乎是从筹建、动员、填表、签字、收费,到选择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监工、验收,后期使用收费及维护等,全部都操心负责的。政府只负责验收后给建筑公司拨付补贴款。
: 去年我家空着的老破小安上了,几年前楼长和几个热心邻居就组成了一个筹建小组负责,从填表、签字到收费,我家都记不清接到了多少电话,连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揽到活,都打来数个电话解答疑问。
: 去年终于安好了,感觉他们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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