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劳荣枝终于死了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知道?法庭知道?知道怎么不公布?
: 几十年前的杀人案,受害人全部死亡,没有目击者没有人证,知道现在定罪故意杀人,证据需要翔实到何等地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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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木多了,见的帖子多,一看你说“民意大过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又一次体现!好!”就感觉是阴阳怪气,果然啊,本中判断力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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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1.*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啥情况?活着的目击她杀了第三人?还是活着的就是现场全部作案对象,但是侥幸没死?
我猜你没看任何一个稍微认真一点的本案报道文章。大概只看了几个“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杀了人”的公众号就觉得自己有立场了。
现有证据大概不足以判她死3回,但是死1,2回那是一点问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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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的案子没这么恶劣
: 也死刑了
: 一个是讨债吧,好像捅了不还债的,没抢救过来,死了,最后死刑
: ...................
也许捅的时候用的是自己带过去的刀子,以至于最后判罚是有预谋杀人。
这个案子,有些人大概只看了几篇公众号的文章就以为怎么着了,刷存在的时候经常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杀了人”。
这个女的是特大杀人案的共犯主犯,这个判决一点问题没有,如果那个男的够死3回,这个女的也够死2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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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按照判决,劳荣枝够死3回的
: 每次都是她勾搭人去给法子英杀
: ...................
这女的犯的罪起码死2回起步。事实这么明确了,还有一堆人堆呼天喊地喊冤呢,脑子都不太够用,认知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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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检察机关:其主观恶意极深
: 南昌市检察院认为,劳荣枝在庭审中的言论有多处与询问笔录中不一致。在江西南昌案中,劳荣枝的讯问笔录中,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我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她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劳荣枝在庭审时辩称自己平时喜欢关注新闻,纵火的说法是在接受讯问时借鉴杭州保姆案编的。
: 检方指控,在安徽合肥案中,劳荣枝将被害人殷某诱骗至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殷某,劳荣枝则用绳子将殷某手脚捆绑。当日中午,为存放尸体,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随后,劳荣枝看守殷某,法子英外出将正在找活干的木匠陆中明骗至租住处并残忍杀害,展示给殷某,后将陆中明的尸体放入冰柜。劳荣枝同法子英一起将冰柜推至次卧。劳荣枝还在殷某让妻子拿钱的字条上添加“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
: ...................
其实就是说谎话太难圆得很完美,这个事情太复杂了太多了,即便给她1,2年的时间她也不能圆满的自辩做到逻辑自洽。
说白了,如果真是逼迫的,拿出1,2次证明就差不多了,她是1次也没有啊。反倒是美滋滋的俩人行走江湖。还把重庆的一个房子作为根据地和安全屋,不在重庆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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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站你也可以算作十大杠精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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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 太小看人家了,top5一点问题没有。大杠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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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Dong007inBJ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不会因为斯德哥尔摩症就网开一面,看过劳的一些历史情况,猜测劳很有可能就是教唆法的,当然只是猜测;即使不是,劳事前谋划、事中参与、事后消灭证据,妥妥的正犯跑不了,不管是不是她下的手,她都要承担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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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劳就是杀人犯主犯,连从犯都不是,和那个死了的男的一样,双主犯。起码够死2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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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1.*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你不是想认真探讨法律问题
: 而是想发泄情绪
: 就不用回我帖了
你怕是没看过这次的判决依据,全靠自己的臆想然后就开始有了立场吧。
劳的罪名可以让她死2回,那个难道大概得3回。如果劳不想死,就要把这2回驳回去,可是她的那些前后矛盾毫无说服力的说辞,根本不能让她脱罪。
至于你们一些人在这里杠来杠去的,只能说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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