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劳荣枝终于死了
你说的是错的,这是个连环杀人案,并不是几个毫无关联的案件。常州案证人可以证明这个团伙的作案模式:
“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常州案两个证人只能对常州案本身作证,其他杀人案和他们有个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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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严谨的。
第一,她参与了多个绑架案,并且致多人死亡。
第二,她即便没有动手杀人,也知道同伙会杀人,甚至是下达了命令。
她要脱干系需要证明的是在其他案件中不知道同伙有杀人意愿,至少要有不知道同伙有杀人意愿的可能。这显然是证明不了的。
如果两人只做了这一个案子,未致人死亡,显然两人都不会死刑。
如果两人在这个案子之前做了一个案。完全有可能是同伙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致人死亡的。那她也有可能不判死刑。
但是他们在这个案子之前做了几次案,在这个案子之后有做了几次案。加上证人证词,足以说明她对绑架后的杀人是有很强的预期的。她在绑架杀人团伙中的作用本来就是非常重要,对杀人的预期也很确定,没有理由判简单的绑架罪。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不够严谨。
: 这个对话可以证明这起案件中女的是主犯,但是无法证明其他案件中女的也是主犯。
: 连环杀人案也一样,白宝山有个同伙吴,开始与之一起抢枪、杀人。但后来想早点拿到钱退出,被白宝山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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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前提的,她多次参与绑架致人死亡是确定的,这个情节不需要她自证,但她如果能自证对杀人不知情,是可以轻判的。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她要脱干系需要证明”这话本身就不是刑法的逻辑
: 刑事案是需要控方证明被告脱不了干系,而不是说当事人证明不了自己脱干系就有干系。不然遇到别人处心积虑陷害你,你也很难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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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绑架致人死亡的团伙,骨干判死刑,这是没问题的。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显然是有问题的
: 参与绑架了,有人死了。所以所有参与人只要不能自证不知情,就都是故意杀人?
: 那请问,如果参与绑架的不是两个人,而是10个人、100个人,这10个或者100个都拿不出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来?请问这10个或者100个人都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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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她在这个团伙中起主导作用。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定义骨干还是帮凶?靠什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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