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劳荣枝终于死了
这种坏人必须死。
她是坏人的帮凶,坏人死后她选择逃亡,而不是自首,控诉坏人,所以,她的本性也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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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你的观点我是完全赞同的。
国家的法律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不是供某个职业群体教条主义咬文嚼字的。法律是有立场的,立场首先就是正义。正义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劳荣枝案是个分水岭,一个将影响中国法治建设发展方向的分水岭。我们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究竟要依靠谁,为了谁?是要依靠像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还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为了让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满意,还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如果能搞清楚这个根本问题,那劳荣枝案应该如何处理,就不是问题。
: 律师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本来就带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烙印。一些律师的言行更是放大和加深了这一烙印,完全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感。最近浙江发生了锤击律师案,可网络上一边倒地支持打人者,而对挨打的律师,几乎无人同情。这并不是因为网民们认为打人有理,而是公众更加憎恨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而律师的形象滑落到这个地步,吴丹红、熊达之流,是罪魁祸首,早已受到广大网民的严厉批判和谴责。
: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定团结,而不是为了让某些律师玩弄文字游戏。司法审判的本质不是为了迎合某种理论,符合某种逻辑,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人民群众信赖国家法律,拥护国家政权。这应该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宗旨。律师制度有必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希望劳荣枝案的审判,就是这一改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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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3.68.*
可以,你这么说我也是同意的。反正她这种人恶人必须消灭。
【 在 bigbigbig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法律角度说,她不能算帮凶,应该也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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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3.68.*
不管他是不是反话,我个人觉得,社会需要的是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不是保护恶人的法律。即使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的把柄,也要交给人民群众,而不是也交给恶人。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人明显在说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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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严谨是应该的。毕竟人命关天。
但是劳荣枝的事件,在她配合诱杀小木匠案成立的时候,她就已经该死了。
朱令案不了解,女人之间勾心斗角使阴招的事情我实在没兴趣。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劳荣枝案件那么大。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求证据的严谨,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坏人,而是好人也有可能被冤枉成坏人。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不能因为对象不同,就采取不一样的尺度。为了避免好人被冤枉,就难免有个别坏人成为漏网之鱼。
: 现在的问题是,劳案对证据的要求,显然是与其他一些案件不同的。如果按对劳荣枝判刑的证据尺度,朱令案里的孙维就应该被判刑,而不是连起诉都做不到。
: 那么这个尺度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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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