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很多同情强奸犯的,也是奇葩了
不用陷于个别事例。法理可以解释不同事例,不同事例都能印证法理。
【 在 athenali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defeat到处随便找个例子就想证明他的论点。我也知道他在瞎扯,但是我没精力没动力去细抠典籍跟他掰扯。但是你就可以把他怼回去。我蛮好奇的,你是本来就比较了解过去的那些事例,还是有动力去查找细考这些他举的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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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有了彩礼,婚姻就有了实质?所谓大定,小定,各个民族,各个时代本来就不同。大定小定也是指定婚说的,定婚一般分小定、大定两道仪式,小定一般相当于古代的纳吉,大定一般相当于古代纳征。定婚不是成婚,亲迎这才是成婚,这是明确的。法律保护定亲,不等于大定后就完成了结婚程序。迎娶的仪式不论繁简,均是确定婚姻关系之必须,这些程序就算都没有但有了迎娶环节,也算是结婚完成。朱子家训本来就已经将六个步骤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即为议婚,定婚,完婚。大小定本来也有变化,比如肃慎渤海女真等,小定是捐戴礼,大定要彩礼嫁妆都备齐交付,后来捐戴礼就算大定了。
你个号称懂周礼的硬说完婚不需要?大定就可以?
你所说守望门寡,是必须么?有强制义务么?一方死了,你觉得另一方成家有法律障碍么?说清楚,不要遮遮掩掩,吞吞吐吐,愿意是啥意思?看一眼就単相思一辈子不结婚,也可以,不禁止。
我前面说过例子,正好有定婚后故意不迎娶,等着对方嫁人,然后去告官说悔婚索要赔偿的案例,你说怎么判的?判的是讹诈。作为典型案例记载的。
是否构成強姧,古代很明确,婚内无姧,不和谓之强。而定婚与成婚是区分对待的,更可说明定婚不同于完婚。《宋刑统·户婚律·婚嫁妄冒》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已成明显与未成有区别。《清明集·卷九》则确立了“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的规则。在“陈鑑诉刘有光不肯将义女魏荣姐还亲”一案中,判官经审理认为,男方无故拖延五年不与女方成婚,导致女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约,尽管男方不愿解除婚约,也据此判决双方解除婚约。
婚约本质是一种契约,但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1、六礼中最重要的是纳征,按照孔疏,征者成也,意思就是一旦彩礼过户,婚姻就实质
: 成立了,也就是所谓的“先纳聘而后婚成”,而这个环节在民间就是所谓的大定、过彩礼
: 、过聘礼、过大礼、纳聘财,所以,懂个p周礼的正是你,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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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以強姧论处,是审判惯例,而非婚内无姧。被以強姧起诉的案例多了。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情况?
: 鄙国除了离婚诉讼期间不存在婚内强啊啊啊奸
: 贵国的情况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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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婚才是关键。定婚虽受法律保护,但也是“未成”。你才是半吊子瞎忽悠。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看我论证那个拳师不懂六礼中纳征也就是彩礼是最关键环节
: 一旦过了彩礼,婚事就算确定了,守望门寡的都有
: 所以你说的纳聘也就是纳征,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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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法盲,原文都说了,这是“仰定罪”。就算能推定“不义”,上面压下来,但这是《宋刑统》说的是:谓杀本属府主、此时、县令、见授业师……若杀讫,入“不义”。谋而未杀,自从杂犯。
看懂了么?
如果杀了老师、五品以上的官员等,这些就是不义罪,可以直接判为死刑。如果未杀,那就是杂犯。自然是脊杖刺配。
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宋刑统》
林冲最后被孙佛儿定为“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的罪名,属于杂犯,所以只是脊杖二十,发配沧州,这是没问题的。
高俅一来不承认府中有人骗林冲到白虎节堂,缺了人证;二来林冲没杀他,确实是“杀人未遂”,府尹判的没错,所以只能作罢(原著说高俅情知理短,又碍府尹,只得准了。)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几个就是书呆子
: 要是依他们,林教头妥妥死罪,明明带刀进了白虎堂嘛,官方也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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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胡扯。定婚不能宴请,是你规定的么?
我国哪有法定外之地?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很多人根本就不存在订婚之类的,婚姻与否就是两个新人自己去斟酌,领了结婚证就算是结婚。完全符合公序良俗。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俩人婚宴都办了
: 在我国很多地方,就算完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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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哪里说了定婚就算完婚?朱子家礼明确了亲迎才是完婚。周礼没有亲迎么?都完了还多此一举?你毫无基本逻辑,不顾常识,瞎忽悠,是什么意图?
婚约受法律保护,不等于等同于已经完婚,这是律法中明确的客观事实。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1、别瞎搅合了,孔颖达注疏说的很清楚,纳征就是纳成,至此婚姻实质成立,一千年来都以孔疏为准来理解周礼,你不服气就去和孔颖达讲,谢谢
: 2、你要讲周礼,我给你讲了周礼,然后你又开始东拉西扯,这就不是蠢,是坏,是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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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那周礼里有大定小定么?按你的逻辑,扯大定小定就是不讲周礼,那不是你自己抽自己么?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1、别瞎搅合了,孔颖达注疏说的很清楚,纳征就是纳成,至此婚姻实质成立,一千年来都以孔疏为准来理解周礼,你不服气就去和孔颖达讲,谢谢
: 2、你要讲周礼,我给你讲了周礼,然后你又开始东拉西扯,这就不是蠢,是坏,是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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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孔颖达从来没说过纳征算完婚。你睁眼说瞎话,才是人品有问题。
古代关于婚姻的断案多了。大部分小老百姓也没有条件,甚至不知道规范的所谓周礼六个步骤,都是以迎亲也就是结婚仪式算的。不然,大部分人都是无效婚姻么?
没给彩礼就缺乏所谓关键环节了么?好笑,大部分婚姻根本没有ρ的彩礼。尤其高额彩礼是很晚近才成为恶俗,当时就被批判了。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去和孔颖达说去,好不好
: 我们这一千来年都是认可孔颖达的注疏,你有新的意见去和孔颖达说去,我们不懂,就是按孔疏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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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
你说啥妥妥死罪?还没错?能要点face么?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
: 你这不是论证林冲有罪
: 我没说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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