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1月18日,高--法: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不是
原来没提原则上彩礼应该返还
原来说的是只在四种情况下支持返还彩礼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重申而已
:
--
FROM 106.120.64.*
第四条已经说了
应该返还
只是需要考虑某些特定事项
来决定返还比例
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以前就没说过应该返还
估计上面有人震怒了
所以改了一下
不过考虑到裁量空间很大
而且民事庭都是拳手
实际执行中估计和今天区别不大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好好看啊
: 说的是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才“原则上”应该返还
:
--
FROM 106.120.64.*
啥叫白嫖
夫妻双方共同生活
谁占谁便宜了?
凭啥一方给另一方钱
如果你觉得一起生活男人就该给钱
那你就得承认女人天生就是MY的
你认吗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闪离也是要返还的
: 登记一起生活三五年还返还就白嫖啦,确实不行
:
--
FROM 106.120.64.*
我看了一下高法全文
高法其实是想列出更多返还彩礼的情况
顺便列了一个之前需要返还现在不返还的情况
但是还是给FY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考虑到法院民事庭几乎全是拳手
最后很可能只有原来不需要返还的那一条才能落地
其实MF已经说了
不能因为婚姻索要财物
直接规定彩礼非法就好
凡是给了彩礼的全额退回
非得搞这么个解释
自己打自己的脸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去最高法的官网去看看原文,原文要表达的意思刚好和你相反。
: 原文是说不能因为没登记结婚,就判处全部返还。
:
--
修改:fryingbird FROM 106.120.64.*
FROM 106.120.64.*
彩礼明显和民法相悖
要么取消
要么改民法
出这么个解释
就是高法带头违法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现实是很复杂的,不能一刀切。
: 我觉得彩礼是个经济问题
:
--
修改:fryingbird FROM 106.120.64.*
FROM 106.120.64.*
第一句说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
紧接着就说:彩礼就是借婚姻索要的财物,我们今天就讲彩礼的返还
第二句不就是打第一句的脸吗
然后说彩礼应该返还,没说有例外情况
后面又规定了什么情况彩礼可以不返还
又是在打前面的脸
这篇文章写出来
给人感觉像是一个法忙写的
这就是高院
【 在 inor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明确了彩礼的合法性吗?
--
FROM 106.120.64.*
男方属于被胁迫方
算受害者
受害者被敲诈的钱是要返还的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彩礼非法,那么国家就应该没收收彩礼的人的非法所得。
: 相当于男方给国家彩礼了
:
--
FROM 106.1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