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与狗狗合影时被咬脸狗主担全责 法院:未按规定给狗佩戴口嚼或嘴套
广州日报 24-3-14 20:56 来自 微博视频号
近日,广东佛山禅城法院发布一则案例:一路人因见吴某养的宠物狗可爱,在征得吴某同意后与狗合影,结果过程中意外被狗咬伤了脸,双方调解不成对簿公堂。最终吴某被判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携带犬只外出时,虽有用狗绳牵引,但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违反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证据显示路人系故意激怒犬只从而引发损害结果。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吴某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合计4724元的义务。
文/记者:刘艺明
视频剪辑/王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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