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妻子离世后,岳父母竟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改了有啥用么,打个比方,改了,爹妈的就是自己的,那么另一个人想要,你给不给?总不能再加一条,严禁索要吧哈哈哈~
【 在 re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可以改法律的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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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是我说的那句了么,不结不结呗多大点事儿啊。。
结婚就是这个样子的,均富必然发生,风险无处不在,我认为这是一个风险自担的事儿,想明白再结婚,而不是各种查缺补漏防止转移。
至于找对象,那叫各按缘分加各凭本事,找不到可心的大不了一人待着,老百姓用不着动辄啥啥结婚率生娃率的,自己多挣点钱才更重要。
【 在 urshaob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得好像男的就一定不会死在女的前面,说得好像女的家境就一定会比男的差,说得好像占便宜的永远只会是女方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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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女人普遍慕强上嫁,如果不能从婚姻中获取利益,宁可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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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是说移植必须死了马上摘然后立刻泡么。。这种都进了太平间冻上了还要等到夜深人静,还能用么?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起来一个雷人的事。
: 某大三甲有个眼科医生,为了追求角膜移植手术的效果,长期到医院太平间偷年轻尸体的眼球。因为角膜捐赠者多是老年人,且捐赠的角膜保存很久,即便移植后往往效果也没那么好。
: 后来被医院发现给劝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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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自己个的东西是自己个的天经地义,但这种人不适合结婚。人应该接受甘蔗不能两头甜的现状,啥都想圆满本身必然不圆满。。
【 在 Swiming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也应该是这样,但是法律不好明写,怕引起弱势群体的抵制,其实这样不明不白的反而造成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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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事情根本不在男女。特别是经历了几十年的只生一个,未来势必越来越多的家庭财产将经由父母流向女方,这就是一个由意外去世引发的财产转移,意外来临的时候不挑人。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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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这么说,什么事情都有利有弊。
: 如果默认是配偶和子女继承。那如果女方父母给了孩子1个大房子,女方不幸死亡,然后本来是父母自己的房子,现在一丁点都拿不回来了? 如果南方再不孝带着孩子不多联系,那岂不是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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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一定不是中国。。。
【 在 gwssi1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顺位关系约束的。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第一顺位,其次是子女作为第二顺位,然后才是双方父母作为第三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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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啊,这不就是法律规定的么,不尽如人意但是合情合理,这就是我说的风险对等啊,跟男女毫无关系,谁能保证自己一定是在后面的那个么~
另外啥叫自个的东西,好比咱俩结婚了,那么我上班挣得工资真的就是你的么?那明明是我挣的啊。。那么如果你认为我挣的工资就是你的,那么为什么你妈妈给你的钱就不是我的呢?一百块钱和一百块钱,难道还要做上标记区分,这是老板发的工资所以俩人一人五十,这是人家妈妈给的所以我不能花?不是这么回事啊。。
【 在 Swiming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这不是自个的东西。如果换过来,如果女方父母给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的先死了,女方父母还活着,这时候男方要分走房子一半,加孩子的四分之一,女方父母只拿四分之一,你觉得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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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出来混都得还,这个娘家妈偏疼儿子,结果最后是疼了人家小舅子。。
【 在 yeshen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好杀一杀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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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起诉,起诉啥?起诉凭什么她亲妈把钱全留给她哥了?她妈都没了,缺被告啊。。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男方父母的房子不是这对夫妻买的,那法院这么判过分了,男方妹妹应该先起诉哥哥,拿回房产的一半。
: 如果是这对夫妻买的,我觉得也可以,就是女方父母拿了这套房子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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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过去真的从来没有关注过婚姻法和继承法?
【 在 hjzy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不少涉及财产的法律真的颠覆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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