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老人遗嘱遗产给女儿,11岁孙女起诉要求分割,二审依法驳回,赞
想来是这个稿子过审的不行,你看图片里一面说小姑娘起诉了姑姑和叔叔,一面又说所有财产给女儿,这不定是个啥水媒体小编写出来的,没准都没有二次审稿。
【 在 gregly 的大作中提到: 】
: 找了新闻,没发现给小儿子啊,文里说的不是“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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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啊?妈是一起去世的么。。不过说起来也是有点不太落忍,好歹也是大儿子唯一留下的个娃,这关系得差成啥样才能彻底撕破脸的分东西,俩老的也是,咋还一人给一个,这说起来好像一人疼一个。。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还有一个妈啊
: 爹的给闺女
: 娘的给小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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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那也许是,我给理解成起诉就是俩人一块给摁到台上的那张桌子后面坐下了。
【 在 greg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倒是没问题,因为孙女提起的是重新分配遗产之诉,是需要将所有当事人列入的,叔叔即使没有遗产,也要参与诉讼(否则会出现“叔叔:你们瞒着我重新瓜分遗产是吧”)。
: 媒体分不清“被告”和“第三人”,说是两个都起诉了,也属于张雪峰说的媒体人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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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那按说如果还有奶奶,奶奶也应该列进去吧?
另外引申一下,如果奶奶在世,那这个老爷子有点狠,他这么干相当于切断了未来奶奶和孙女的来往可能,以后彻底是没法走动了。不知道这个奶奶未来会咋分她的钱。。
【 在 gregl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怎么总臆想啊,“娘的给小儿子”又是哪里来的啊,老伴还没死呢,除非也立遗嘱,否则有大儿子的(孙女代位继承)。而且说的是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肯定包括现金啊。
: 从二审的判词看,一审属于法律适用不准确,即,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的前提下能否适用。这也是常有的事,当然也不排除和稀泥的可能。
: 我猜测的可能是,大儿子估计死了很久,大儿媳并没有带着孙女跟老人维护好感情,爷孙感情淡薄。否则我是不理解为什么一分钱没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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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这种一毛钱不给的就是不要孩子了,还啥爷孙情啊,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不合常理,必然是有啥原因。
【 在 aWatermelon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一个人独自抚养孩子容易么?如果是单亲爸爸独自抚养孩子呢?为什么是母亲就觉得理所当然了。女儿照顾,多给女儿财产也没问题,一点不顾念未成年的孩子,那和陌生人有什么两样,配当别人爷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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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2.*
总之法律赋予的权利人人都有,无论是合法继承女儿婚内遗产的丈母娘,还是规范自书遗嘱分配个人遗产的爷爷,那都是人家的合法权利。。而且小事上可以稀里糊涂差不多就行了,但对于打了官司尤其还是判结了的,那该那样就咋样即可,要是还什么情分什么传统什么谁对不起谁的,就属于装傻了。
【 在 zeus2615 的大作中提到: 】
: 争了好几天的岳父母抢亲家遗产都有,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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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你的想法也挺奇怪的,
人家这个是已经上了法庭的案子,
在一个分明应当以严格遵照法律为大前提的事情里非要单方面着重渲染所谓的情感然后坚持应当如何顾念如何照顾,
说难听点这不就是道德绑架么。
人家都打完官司了,
难道常识不是相关事项必然已经查清以及相关调解必然已经失败了么。
为什么还要怀疑假设要在客观事实上人为叠加想像与非理性因素?就为了要钱?不给钱就是没人性?那有人性的人为什么抵死就是不能接受谁的钱就该谁做主这个浅显的道理?为什么一个成年人推出来个孩子当幌子要钱?好说不好听的。
要说爹妈给孩子尚且是因为疼孩子,而不是欠孩子,你给弄的连爷爷都欠上了,哪有这样的,自古母慈子孝是双向输出,没有单边说事的。
【 在 aWatermelo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就搞搞清楚情况再来说,现在说不过就臆想别人改嫁,受害者有罪论是吧。没财产和有财产一点不给能一样吗,没财产至少亲情在心意在。说白了你就只看见了儿媳妇,没看见幼女,只想到不能让独自抚养的单身母亲赚了便宜去了,没想到下一代的血缘。
: 照你这么说,我还怀疑遗嘱是在头脑不清的情况下被女儿诱导和胁迫立下的呢。为何明明说白发人送黑发人一副父子深情的样子,却一点不顾念儿子的女儿。
: 如果你是那个早逝的儿子,你难道不希望家族对你的遗孤有所照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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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世间有因有果,一切不和谐的结果都事出有因,而且必然是让普通人不容易接受的原因。
一方子女去世后原本由子女维系的姻亲属关系必然走向淡漠,比如儿子没有了公婆很难再和媳妇以及孙辈有较多互动,闺女同理。懂事的人会保持必要的走动,例如即使再婚也会彼此商量着安排孩子和老人能够单独见面之类的,例如互相提供必要的问候与帮助。人都是见面三分情,有来有往才是亲戚。
如果关系处的连面都见不上了,还能有个毛线的情分呢。谁也不是天生的散财仙人,那都是看着人给钱,没有隔空硬砸的。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头
: 老人做出决定就没打算认这个媳妇
: 孙女没大 钱给了是给大媳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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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这个坑其实也是个抓眼球的坑,是挑拨吵架的,我理解人家法院判的理由是这么说的
第一,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本身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就是有遗嘱就没有代位了。
第二,代位继承的主体其实被代的那个人,也就是被代的那个人该分多少就得给人家多少,被代人的份额并不会由于出面代的人的身份改变。换句话说就是,大儿子没了,他的孩子无论六岁还是二十六岁还是六十岁,大儿子的份额都不会改变。但不幸大儿子被他爹剥夺继承了,就没有了。
说到底孙女其实是替大儿子要钱,但爷爷没有养孙女的法定义务,所以爷爷给儿子的遗产就不需要考虑儿子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我理解这是个关键点。
那么最后就是
1,遗嘱有效
2,无需给小孩份额
说到底还是对代位的理解不一样,咱国家是这样的,法官自己也存在个人理解,所以才一二审不一样,但打官司就这样,既然打了就要认,不能再说别的人情传统等等
至于他们这个故事本身,我个人觉得爷爷有点狠,但我相信事出必然因,他们这几个人之间的关系大概率早就形同虚设了。
【 在 aWatermel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爹妈给钱那是抚养义务啊,成年之后才是看情份,这个幼女未成年呢,而且法院判的也很奇怪,说有遗嘱代位继承未发生,所以不用保留份额。那所有的保留份额纠纷不都是在有遗嘱的情况才会发生的吗?如果都以遗嘱为准,那所有的继承都未发生啊
: 人家这个是已经上了法庭的案子,
: 在一个分明应当以严格遵照法律为大前提的事情里非要单方面着重渲染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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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23.*
我理解还是看谁该继承吧。比如如果爸爸去世了,孩子没成年,孩子本身是遗产继承人,因为爸爸必须养孩子,所以爸爸必须给钱。
如果是爸爸已经没有了,爷爷去世了,那么爷爷是应该给去世的爸爸钱,孩子只是个代理人,爷爷不需要养孩子,所以爷爷就不需要考虑爸爸的孩子是不是没成年,原本也不是他的差事。
感觉好像是这个意思,等我退休后我再好好继续学。。。
【 在 aWatermelon 的大作中提到: 】
: 遗产纠纷都是有遗嘱的啊,代位就是天然存在的。照你这么说有遗嘱其他继承都不存在了呀,那还谈什么保留份额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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