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确实有点那啥,不过我们还是能从中看出些端倪,勾勒一下事情前后的轮廓。在跳江事件发生后男方父母赶过去处理,在和女方沟通时女方一开始以双方共同开销作为理由推脱,男方父母提出开店的7万和最后的赠予不属于共同开销,在警方调解下成功,这也说明了男方家庭确认了双方是共同生活的。然后估计是姐姐方不满意这个结果将事情上网发酵,指责女方PUA等,然后女方报案被侵犯名誉权,姐姐方处于被动也只好报案说弟弟被诈骗,这个时候姐姐方基本就不可能成功了,因为侵犯名誉权很容易确定,而弟弟被诈骗不可能,而被PUA这种说法则很难确定也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款,所以最后也只能接受警方的调查结果。然后女方应该是在警方或他人的沟通下意识到舆情汹涌,除非彻底放弃目前所得很难将自己的形象反转,于是将剩余的钱款退给男方父母,坐实了姐姐方的违法行为。这件事闹到最后可以说这几方都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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