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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某事件没有反转,但公文写得漂亮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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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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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0: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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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是这样。
更正确的应该是,J方为 主诉方 谭某 负责,因为谭某 告 胖猫姐姐毁其名誉,所以这件事是为 谭某的诉求负责,这没错。
换个角度,如果是胖猫没死,胖猫告谭某 “捞女”, 则J方为 肥猫 的诉求负责。
J方的公告并不是为了澄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而是为了
响应 诉求方。
【 在 ldy 的大作中提到: 】
: [upload=1][/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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