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为什么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要退给男方亲属?
无功不受绿,更何况都跟人分手了还收人钱,亏不亏心啊
还不违反公序良俗?
现在吃人最短,拿人手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该拿的不拿,这些美好品德都被xxn扔
太平洋里了?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男的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他自愿赠与女方,没违法没犯罪,“公序良俗”连这都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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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既然分手了,就应该把赠与的钱退回来
他剩的钱,理应回报抚养他长大的亲人。帮胖猫尽到该尽的责任
【 在 snailfly88 的大作中提到: 】
: 胖猫姐姐所做所为,就是明晃晃的反对自己弟弟。你做的不对,钱不给我,不给爸爸,给了心爱的女人,让全网看看你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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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自愿这俩字看的比责任还重
他自不自愿都应该赡养他的父母,现在人没了,钱给了谭竹,法律上她可以不退,但是
情理上她会被骂死。人家能退,说明良知未泯。。
你可以按照法律不退,就看你的良心值几两银子了。。。就怕有些xxn又想要钱,又想要
面子。。。。。一般这样的都落不到好下场。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搞笑,男的自愿赠予,违反什么公序良俗?你家的公序良俗都能超越个人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了?你自称的这“公序良俗”违背最基本的法律精神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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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单纯讲法律,的确可以不退啊,,就是以后被人骂而已。
人做了恶事,挣了里子,就得把面子放下,让人骂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这么觉得,但法律上没这么规定。当然如果男方自己在分手后去要回来,那也是
: 可以的,但男方直到死,都没有表达这个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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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为大,人家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就别在让人背骂名了
反倒是实际上得了利的,欲戴皇冠,必承其重,得了好处,自然要背责任或者是骂名。
现在的xxn大多太自私,只想要好处,不想要责任,这世上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赡养父母的责任,首先是肥猫的,如果他真的考虑到这一点,就不该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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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讲法律就讲法律,目前法律上的确是自愿赠与,只要本人不告,可以不退。。这点我
说的很清楚,你也是同意的
我说的是情理上,女方要分手还收人钱,这就是收钱不办事,法律上民不高官不究,但
管不住悠悠众口,这就是亏心钱,背后遭人唾骂的。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赡养的责任,你要问责,应该去问他父母的儿子,而不是其他人
: 不讲逻辑不讲法律胡搅蛮缠可不是什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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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日常交往,普通关系,男的随便给女的转十几万?
除了父母,其他人随随便便会给你钱?给钱必然有所求,只是隐形和显性之别而已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女的不办事”,男的要求她办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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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是否违反寺庙的行为公序良俗了
【 在 snailfly88 的大作中提到: 】
: 照你这说法,给寺庙捐款的死后也必须全额退还呗。
: 给钱必有所求,愿望没实现,必须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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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violetkdy FROM 14.1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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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我定不了,你也定不了
但是防民之口。。。。做了坏事,自然要被人议论的
【 在 snailfly88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序良俗,你定的?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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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棒子打死理科生,虽然本地婆也是本科生,但还是明白啥是公序良俗的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肯定是你错了,这个口袋规定就是这么理解的,也就是这么用的
: 否定这个口袋规定,才是真恶心
: 当然,如果你是理科生,我就原谅你,因为你们的逻辑缺陷导致无法理解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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