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为什么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要退给男方亲属?
这位大妈,男的自愿赠与女的收钱不违法法律,但是女的分手了还收人钱就违法公序良
俗,你是不赞成这一点?
觉得我哪里说的不对?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了,是你先说别人法盲,最后被证明了你自己才是法盲,还要嘴硬
: 谁比你更“觉得自己有理”了?
: 他就是自愿赠与,并且没有违法犯罪也没有违背什么公序良俗——您死鸭子嘴硬但就是说不出到底违背什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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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老头挂了?离婚官司没打完,依然不能确认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事实破裂。
这个很难界定,尤其是如果夫妻双方还有孩子的情况下,一般会偏向原配一些。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这个离婚官司是没审完。而不是认定了感情没破裂。
: 合理的顺序应该是,先审离婚官司,认定感情是否破裂。再讨论遗嘱是否符合老头的真实意愿。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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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女的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男的的赠与,在其没命的前提下,在其家人失去亲人,
在其父母失去一个好不容易养大儿子的前提下。
女的就这么心安理得?说起来这男的通宵打游侠换来的钱,也是卖命的钱。这条命是人
家父母养了十几年辛苦养大的,还没回报就没了。儿子卖命的钱还都给了一个捞女。
公序良俗不是只保护当事人,还有跟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亲属。女的分手了还收人家卖
命钱,从道德上已经损害了男的父母的利益。虽然法律上不能追究,但是道德上,谁都
会倾向于男的父母。毕竟男的父母是费了心力和金钱好不容易养大的儿子,这其中谁得
利?谁又是失去利益的一方,很明显。
公序良俗就是会偏向同情弱势的一方,即使你再坚持,再嘴犟,也无法否认男方父母的
弱势地位。
所以不要拿什么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什么撤销赠与说事。女方什么都没失去,还得到了
钱,男方失去了爱情和生命,男方父母失去了一个活生生的儿子,就这些,女的要是敢
收钱被骂一点都不意外。
什么是公序良俗,这就是公序良俗。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位大爷,女的分手男的表示要撤销赠与了吗?
: 如果没有,违背什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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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的榜一大哥给网红叫小姐姐打赏,那叫娱乐,不伤害谁的利益。
如果是没钱的榜一大哥借钱给小姐姐打赏,还要家人帮忙还债,那家人的利益受损,家
人要声讨或者要回,这才叫不违法公序良俗。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榜一大哥给陌生小姐姐打赏,都不违反公序良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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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吧,只要小姐姐们不要擦边太过
这不就是古代男的去戏院,打赏戏子一样啊,只要榜一大哥家里有钱有闲,这打赏有啥
违反公序良俗的。
要是榜一大哥家里没钱,拿养家糊口的费用去打赏的,那肯定要被骂。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说的是榜一大哥用自己的钱去打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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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还没离婚,所以能分割出个人财产吗?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离婚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呀,分割偏向原配倒也说的过去。
: 男的对自己个人财产还是有处置权的吧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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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已经要分手了,还能接受未婚男的高额赠与吗?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话你说给你自己听
: 你来句人人都渴望和追求金钱,这是人性
: 就能把一个未婚女接受一个未婚男的赠与说成是“违背公序良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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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已经挂了,其亲属利益收到损害,帮助提起撤销赠与,并无不妥。
自古为父母、兄弟、姐妹出头,这算亲人之间的情义。
而女方分手还收钱,就是不义,无情又无义。即使不触犯法律,仍然要被钉在耻辱柱上。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一种个人自由和权利
: 男的有异议,想撤销赠与可以提
: 男的无异议,你凭什么替他觉得他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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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谁都无法替死者去感觉,那就让只能从公序良俗出发来行事了。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男的zs都没表示不愿意?要收回?那你凭什么替他觉得他不愿意呢?
: 你又凭什么觉得是因为赠与引发的男的这样?
: 你就是说破天去,这也是男的和女的之间的事,当事人的意愿,靠你在那儿“人都是追求金钱的”就论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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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收了那么多钱,又要跟人分手,视为无情
分手了还收人钱,视为无义。
谭竹没别的错,就是无情无义,跟很多xxn类似。为人处世无情无义不一定触犯法律,但
一定被钉在耻辱柱上。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噗,她为什么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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