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类似的事情,没有刑也找不到明确民的背景下,家属坚决要告,最后往往会要求给一点赔偿。
但同时,除去一些特殊情况的人物关系,普通人彼此没有义务。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也并不会把失恋轻生归结为两人分手致其死亡。于是又说没有过错。
感觉深究也扒不明白到底为什么。我理解也许没有过错是因为成年人自行负责,从而不会甩锅。而赔钱,也许人道主义,也许死者为大,也许为了不激化双方,感觉模棱两可又好像情有可原。
民间一直有类似的传统行为,例如两口子吵架后或者吊或者跳或者喝,死者亲属会上门大闹,那么之后第三方调解,赔钱会是最基本的层面。跟一头说毕竟人死为大,跟另一头说毕竟人死不能复生,然后谈一个双方接受的数字。现在只是换了一个当第三方的。
其实打官司虽然依据条文,但结果历来是左右衡量反复斟酌。从这个角度想的话,只有参考意义,不能照搬照抄,每一个结果的背后有各种细节。
基于生活常识我们都知道,没有瑕疵的人是不存在的,即使找不到任何一个法条约束,往往也总会有那么一点点小毛病,比如吵了你没有哄,比如跳了你没有救,比如激动了你仍然要分,比如你忽冷忽热让人家崩了,但凡人没了,由于各种瑕疵性行为存在,只要对方家长死咬不放,没有人能够完美脱身。那么相应的,脱身是目的,钱是手段。
以上,是以死相逼最可怕的地方,以及选择情绪稳定型对象是多么重要。。
至于现在的这一个,如今以还差额给当下画了个句号,已经是非常好的结果了。男方父姐但凡去告,绝不会仅仅要求返还差额,他们未来会不会又想告,那叫看女方的运气,类似的事情成本会上不封顶。至于那些什么自愿赠予一定会如何如何的想法,只能说人不能活在法条中,自古天下没有白拿的钱,也不该白拿人家的。
【 在 Ocean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现有证据看,其男友对可可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可可的死亡确实对其父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特别是精神打击。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一审酌定其男友补偿可可父母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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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同案不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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