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肥猫事件官方通告的一些解读
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截止到猫把余额转给谭之前:
: 一、猫转了79.9w-6.6w-7w(这个用于共有花店)-3w(通告谭给了刘)= 63.3w
: 二、对于上述款项,谭返还给猫29.3w,实得34w,谭存入两人小金库23.6w,这里谭截留了10.4w,谭从小金库中支取了16.5w,2年共计花费26.9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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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你计算的时间点是哪天?是4月11日(跳河日)之前还是之后。
之前是两人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之后是死者家属上门追讨后才返还的,性质不同,不能算在一起。你全算在一起了。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单计算而已,有任何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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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减去7万,这钱开了花店,花店在谭某名下,在谭某控制下。
为什么要减去给刘姐的3万。这3万是跳河后退还的。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节点是两个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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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猫整天代练挣钱,哪有时间经营花店,共同投资?谭出钱了吗?花店在谭的名下,在谭的控制下,当然算谭实际所有,两人分手后,谭把这个花店还给猫了吗?
2、通告里虽然没有明确说给刘姐的3万是什么时间给的,但是联系全文和整个事件结果,基本可以肯定是死后退还的。两人分手前,谭没有任何理由直接给刘姐转钱。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1,不排除是共同投资,猫有说他也管理花店,也不排除是借款
: 2,通告里面只说给刘父的是跳河后,你说的跟通告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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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警方介入后应刘家的要求才转的。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7w投资全部转给刘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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